司法诉讼解散公司的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4 18:46:24 447 人看过

起诉公司解散的受理条件包括:1、请求解散的人为持有百分之十以上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的股东;2、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时,法院将受理该请求。解散后十五日内应依法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一、提起公司强制清算需符合什么法定条件

申请公司强制清算需要符合的条件如下:

一、公司解散。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主体可以是公司的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公司股东。

二、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或存在其他违法清算行为可能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的。

对于具有上述解散事由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三、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公司自行成立的清算组有故意拖延清算;

或存在其他违法清算可能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的行为的,则公司债权人或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四、公司未提出异议。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对股东申请人享有的股权提出异议,对债权人申请人享有的债权提出异议;

或认为公司根本未发生解散事由的,则除非申请人可就上述异议事项提供生效法律文书予以确认;

或对发生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解散事由有明确、充分证据,否则法院对债权人或股东作为申请人提起的强制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人应就有关争议单独提起诉讼或者仲裁予以确认后,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清算申请。

二、但是股东有权要求公司解散吗?

股东有权要求解散公司,但要求解散公司有条件。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起诉要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股东一般什么条件下可以提出申请企业清算?

股东什在具备下列条件下可以申请公司清算: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2、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人民法院依申请解散公司后,公司应当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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