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目的是为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该《规定》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公布。
辽宁省不设生育间隔限制
取消原《条例》中关于女方年龄已满26周岁方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限制。《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辽宁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复函》明确同意辽宁省不设生育间隔,新《条例》对此给予具体落实。生育间隔的取消表明,凡是符合再生育法定条件的夫妻,可以结合自己的情况,自主决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时间。另外对只一人有生育能力的且均为农民的同胞兄弟照顾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政策延伸到城市,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城乡一体化的趋势和对城镇中这部分人群人性化的照顾。
符合规定生二孩也可以多休假
为倡导按政策生育,新《条例》规定了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并且晚育的职工,享受原来只给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晚育假(增加60天)和男方护理假(15天)的政策,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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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女职工产假假期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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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顾名思义是指国家和工作单位为了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有所保障而采取的立法、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总称。它是指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利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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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05第一条为有效保护女职工,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所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家、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独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固定工人、合同工人、临时工人、计划外工人)。第三条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单位不得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第四条女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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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可以从事哪些劳动?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20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附则: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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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为何享有特殊权利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20现在很多工人都有这样的问题。女职工有特别的保护规定吗?答案是肯定的。我国对女职工有特殊规定,尤其是劳动强度、孕期、哺乳期和生产期的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看一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每个省发布的相应政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2年4月28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孕期女职工的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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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怎样规定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的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25《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16条。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在附录中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规定》指出,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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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有什么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8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有什么规定,《根据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男女同工同酬。《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2)男女就业平等,企业招工时不得歧视妇女。《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