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法领域,股东资格认定具有基础性的作用,是其他一切法律关系产生和变更的前置性条件。由于公司立法上的诸多限制、公司运作的不尽规范以及经济文化因素的影响,在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的隐名投资者。一旦发生纠纷,这些隐名投资者的股东资格如何认定就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隐名股东的内涵及其类别
隐名股东又称匿名股东,是相对于显名股东或名义股东的一种概念,具体是指没有将自己的姓名或者名称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者工商登记材料之中,而是以他人名义履行出资义务的实际出资者。
经济活动中,隐名股东的情况较为复杂。在学理上,按照不同的标准,隐名股东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根据隐名股东在公司中行使权力的状况,隐名股东可以分为完全隐名股东和不完全隐名股东;根据隐名出资者的目的和理由,可以分为法律规避型隐名股东和非法律规避型隐名股东;根据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是否签订协议,可以分为协议型隐名股东和非协议型隐名股东。
隐名股东的学说及其缺陷
在学理界,关于隐名股东资格认定的标准,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即实质说和形式说。实质说以是否实际出资作为认定股东资格的标准,认为实际出资者应取得股东资格。理由是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之间存在着协议,这种协议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应予以认可。形式说以是否具备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形式要件为标准,认为名义上的股东应取得股东资格。理由是公司的行为是团体行为,如果否认名义股东的身份,则有可能导致公司的行为无效,从而影响交易安全。
应当说,两种学说各有利弊。实质说的不足之处在于,一方面容易导致显名股东在发生纠纷时推脱责任,从而损害第三方的利益;另一方面容易导致公司内部的法律关系复杂化,不利于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形式说的不足之处主要在于可能损害实际投资者的利益,既与我国追求的实质正义的传统理念相违背,也不利于实现第三人利益和实际出资者利益之间的平衡。
对司法实践中隐名股东资格认定标准的一些看法
基于隐名股东关系认定的复杂性,单纯地运用实质说或形式说都无法合理地解决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笔者认为,在认定股东资格时,应本着双重标准、内外有别的原则确定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标准。
在涉及公司外部事务时,出于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和经济秩序的维护,应优先考虑形式要件,特殊情况下考虑实质要件。以股权处分行为为例,在名义股东处分其名下的股权时,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的,原则上应认定名义股东的股权处分行为有效,此时,隐名股东若以其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股权处分行为无效则不应予以支持。而如果发生第三人存有恶意的特殊情形,则可以根据实质说,确认名义股东的股权处分行为无效。
在处理公司内部纠纷时,通常应充分尊重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意思自治,优先考虑实质案件,特殊情况下考虑形式要件。实践中,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的最大争点往往在于,能否允许隐名股东在一定条件下变更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股东资格的形式认定依据,让隐名股东成为显名股东,从而享有股东的权益。处理此类问题的原则应当是允许隐名股东以实质性证据推翻显名股东的形式性依据,由隐名股东通过确认之诉实现其股东权益。但是,对于实际出资人对出资证明、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进行变更的要求,考虑到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还应当获得其他公司股东的认可。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对此明确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认定
397人看过
-
如何认定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
217人看过
-
公司隐名股东资格认定
163人看过
-
隐名出资者的股东资格的认定
455人看过
-
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如何确认
351人看过
-
隐名股东认定股东资格有哪些规定
463人看过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更多>
-
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如何认定?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01隐名股东确认股东资格的条件如下: 一、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主张股权,必须证明其已真正出资。隐名投资者向公司主张股权的,必须首先证明其有出资行为,出资行为是取得股东资格并享有股权的内在表现。 2、实际投资者变更工商登记为股东,需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半数以上股东明确表示承认或同意隐名投资者股东身份。
-
-
股东中,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是怎样的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07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若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也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显名股东实际行使和操纵因隐名股东出资带来的股东
-
隐名股东如何确认股东资格?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02在隐名投资的法律关系中,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材料记载的股东并不是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在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确认股东资格需举证证明: 1、确属实际出资; 2、存在股权代持关系; 3、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
-
隐名股东如何确认股东资格?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03在隐名投资的法律关系中,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材料记载的股东并不是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在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确认股东资格需举证证明: 1、确属实际出资; 2、存在股权代持关系; 3、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