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9:33:18 218 人看过

发布部门: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东府办〔2009〕9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三日

东莞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

补偿标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集体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征地拆迁补偿是指市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需实施征地拆迁,并依法给予合理补偿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列入市人民政府近期建设规划或者年度建设项目计划的交通、能源、管线工程、环保、水利、军事、教育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属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集体土地征收、地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适用本规定。

国家或省对大型公路、铁路、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工作。

征收集体土地的拆迁补偿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镇街拆迁补偿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实施本辖区内拆迁补偿的具体工作。

市拆迁办公室承办本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协调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城管综合执法、城市管理、农业、林业、建设、财政、劳动、社保、民政、信访、物价、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保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根据我市各镇街和园区经济发展水平,以镇街和园区为单位将集体土地划分为两类片区:第一类片区范围包括莞城、东城、南城、万江、松山湖、长安、虎门、厚街、石龙、寮步、常平;第二类片区范围为第一类片区以外的其他镇和园区。

第二章土地、青苗补偿标准及安置补助

第六条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第七条被征收集体土地的面积以经批准的征地红线确定范围为准,地类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确认为准,青苗补偿按预公告征地时实际种植情况计算。

第八条征收第一类片区内的农用地按综合平均价每亩8.5万元补偿(只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征收第二类片区内的农用地按综合平均价每亩6.5万元补偿(只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征收未利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参照前款分类标准执行。

第九条征收已批集体建设用地按相应土地用途补偿。其中宅基地的补偿标准为:第一类片区2000元/m2,第二类片区1400元/m2;商业用地的补偿标准为:第一类片区3000元/m2,第二类片区2000元/m2;工业用地的补偿标准为:第一类片区450元/m2,第二类片区384元/m2。其他土地按照相应土地用途的评估地价计算补偿费。

第十条青苗补偿费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一)荔枝、龙眼树补偿标准(连片种植的按面积量算补偿):

1、平均树冠每棵6米(含6米)以上的,每亩补偿3.5万元;

2、平均树冠每棵2米(含2米)至6米的,每亩补偿3万元;

3、平均树冠每棵1米(含1米)至2米的,每亩补偿2.5万元;

4、平均树冠每棵1米以下的,每亩补偿0.5万元。

(二)其他杂果(包括芒果、葡萄、李树、柚树、柑橘、柿子、黄皮等)补偿标准:

1、平均树冠每棵5米(含5米)以上的,每亩2万元;

2、平均树冠每棵1米(含1米)至5米的,每亩1.5万元;

3、平均树冠每棵1米以下的,每亩0.5万元。

对于零星青苗的补偿,由镇街在本规定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10%不可预见费中包干。

(三)香蕉:每亩0.5万元。对于零星青苗,由镇街在本规定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10%不可预见费中包干。

(四)林木、竹木:每亩0.2万元。

(五)青菜、稻谷等农作物:每亩0.2万元。

(六)鱼塘青苗迁移费:每亩0.25万元。

(七)花木场迁移费:每亩1.2万元。

第十一条下列青苗不予补偿。

(一)政府征地预公告下达之日后栽种的林木、青苗;

(二)天然野生杂木。

第十二条对被征收土地的农(居)民的安置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征地需要安置的人员,必须是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籍的常住人口。

第三章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第十三条本规定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合法所有权人。

对被拆迁房屋,应按照被拆迁人提供的有效证明权属文件确定的用途和面积补偿。

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原则上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拆迁集体土地上合法建(构)筑物的,主要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补偿。

第十五条已建房屋用地的补偿标准,应当纳入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其补偿方式和标准参照本规定第九条。

第十六条住宅及综合楼(不含建筑占地)主体的补偿标准为:第一类片区1500元/m2,第二类片区1200元/m2。

第十七条首层商业铺面主体补偿标准为:第一类片区4500元/m2,第二类片区3600元/m2。

第十八条框架厂房补偿价格为800元/m2,砖混厂房补偿价格为600元/m2,高级钢架结构补偿价格为400元/m2,附属及简易建筑补偿价格为200元/m2,并根据厂房已使用的年限进行折旧。

第十九条住宅及商业铺面装修补偿价格为500元/m2,厂房装修补偿价格为300元/m2,附属及简易建筑不作装修补偿。

第二十条管线迁改方案由建设单位审定,管线迁改由镇街负责实施,但管线权属为省级以上单位的,可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拆迁,镇街协助。迁移费由专业咨询公司审核,经市(或镇)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征用单位按规定支付。

第二十一条拆迁私人房屋按每户2万元给予搬迁补助费(含临时安置费等);拆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性用房造成停产停业实际损失的,可以按照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前6个月,税务部门核实的税后平均利润(每月)80%给予不超过六个月的补偿。

第二十二条除本规定以上的补偿项目外,征地拆迁不可预见费按照包干费用总额(扣除按评估补偿价赔偿部分)的10%提取。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本规定实施前已经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或已达成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的,应当按原协议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0日 18: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东莞征地拆迁暂行规定中公共基础设施拆迁补偿标准
    东莞征地拆迁暂行规定根据东莞市各镇街和园区经济发展水平,以镇街和园区为单位将集体土地划分为两类片区:第一类片区范围包括莞城、东城、南城、万江、松山湖、长安、虎门、厚街、石龙、寮步、常平;第二类片区范围为第一类片区以外的其他镇和园区。两类片区的具体标准如下:一、土地、青苗补偿标准及安置补助(一)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二)被征收集体土地的面积以经批准的征地红线确定范围为准,地类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确认为准,青苗补偿按预公告征地时实际种植情况计算。(三)征收第一类片区内的农用地按综合平均价每亩8.5万元补偿(只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征收第二类片区内的农用地按综合平均价每亩6.5万元补偿(只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征收未利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参照前款分类标准执行。(四)征收已批集体建设用地按相应土地用途补偿。其中宅基地的补偿标准为
    2023-06-24
    109人看过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贵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二月五日贵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为加快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和提升城市功能,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根据《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本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意见。二、各部门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单位(含区政府)应当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住房保障、发改、规划、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监管和指导。三、市人民政府根据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
    2023-06-05
    465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厦门市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失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厦门市财政局、交通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物价局制定的《厦门市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厦门市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的征收和管理,根据《福建省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管理规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对象和征收范围:凡在厦门地区(含同安县)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均应缴纳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第三条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办法:应以纳费人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海关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地点为准。企业缴纳的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列入“销售税金及附加(或营业税金及附加)”。第四条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标准,按各单位和个
    2023-06-10
    211人看过
  •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市级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文号:东府〔2008〕55号发布日期:2008-5-27执行日期:2008-5-27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市级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东莞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东莞市市级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暂行规定为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推进财政支出审批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一、适用范围市级所有财政资金的支出审批管理,适用本规定。市级财政资金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包括一般预算、基金预算、上级补助、预算外及其他调入等所有财政性资金。二、年度财政支出预算的审批管理年度财政支出预算由单位申报,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汇总形成市级财政支出预算草案,报市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议。市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市财政局按《预算法
    2023-06-07
    306人看过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抓好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
    为了扩大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确保国民生产总值增长8%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今年新增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1000亿元和银行贷款1000亿元用于加大农林水利、交通通信、城乡电网改造、城市环保、市政基础设施、粮食储备库和经济适用住宅等基础设施建设。截至目前,国家共安排我省基础设施项目89个,年度投资151.92亿元,其中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29.93亿元,银行贷款52.75亿元,地方配套资金68.73亿元。为了认真抓好国家安排我省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确保我省今年国民生产总值增长9%的目标,特作如下通知;一、各级、各有关部门及项目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增加投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的领导,实行建设项目目标责任制,将项目建设任务尽快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完成今年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全力支持项目单位加快建设进度。
    2023-06-10
    169人看过
  • 东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出让金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比例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土地出让金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比例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一、土地出让金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比例的计算基数为土地纯收益(不含经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后增加部分)。二、本通知中的新、扩建项目是指纳税在我市的新、扩建的生产加工性项目,包括产业龙头项目、高科技性项目、资源性项目和劳动密集性项目。三、固定投入(含土地、设备和土建等,下同)在500万元以上的新、扩建项目,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按以下标准返还项目所在乡镇、办事处,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或土地调整:固定投入在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返还比例为68%;固定投入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返还比例为72%;固定投入在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返还比例为76
    2023-04-22
    170人看过
  • 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7-02-17生效日期:2007-03-15发布部门: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五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5日起施行。市长许某衡二○○七年二月十七日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及相关的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列入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近期建设规划或者年度建设项目计划的交通、能源、环保、水务、重大体育文化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条公共基础设
    2023-04-23
    394人看过
  •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温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避免重复建设,提高信息化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数字温州”建设步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由市政府根据财力统筹安排,投资建设资金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万元)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市级财政行政事业经费预算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用于信息化建设的项目。具体包括下列工程项目:(一)各类政务信息化工程;(二)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信息化工程;(三)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信息化工程;(四)其他应纳入管理的信息化工程。前款所列工程是指以计算机技术、数据库技术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采集、处理、存
    2023-06-10
    422人看过
  • 东莞市公安局安检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1.项目名称:东莞市公安局安检设备采购项目2.招标编号:东采公〔2009〕480号3.招标内容:安检设备统供货、安装及相关的售后服务。4.项目完成时间与交货地点:签订合同后20天内投标人把货物交到东莞市公安局并进行验收。5.投标人的资质要求:(1)国内合法注册且注册资金300万或以上的独立企业法人。(2)投标人有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3)投标人不是所投设备厂家,须承诺中标结果预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本项目厂家针本项目的授权函。6.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北京时间):(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9年09月09日至2009年10月09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09年10月14日上午9:30。7.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1)发售招标文件地点: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
    2023-06-07
    152人看过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百所敬老院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全市百所敬老院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部署和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二00五年八月十二日全市百所敬老院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100件惠民实事的实施意见》精神,为确保全市新建、改(扩)建100所城乡敬老院和福利院的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努力为五保对象等城乡特殊困难群体创造稳定、和谐、便利、安逸的生活环境,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为构建美丽、富裕、和谐、强盛的社会主义新九江作出新贡献。二、目标任务全市新建、改(扩)建121所敬老院和福利院(具体任务见附表),其中:农村敬老院107所,光荣院7所,城市福利院7所。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要按照乡镇五保对象集中供
    2023-04-22
    470人看过
  •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举办实施《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举办实施《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来源:未知作者:发布部门:广东省建设厅发布文号:粤建管函[2002]413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招标办、交易中心、省交易中心: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的评标定标活动和全面实施工程造价改革,充分体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保证工程质量,真实反映工程造价,省建设厅已于2002年4月颁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为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计价,大大缩短评标时间,减轻评标专家负担,决定举办实施《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1、学习贯彻、讲解《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2、学习掌握《电子标书、评标定标辅助软件》
    2023-06-07
    260人看过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等单位关于无障碍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市建设局、民政局、老龄委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三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五年八月三日三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实施意见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委办公室市残疾人联合会(2005年7月)为认真贯彻落实2005年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根据《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要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认识积极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体现国家和社会对残疾人关心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维护和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特殊群体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的一件大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件实事;是坚持以人为本、体现现代社会人文关怀的高尚之举。三明市
    2023-04-22
    101人看过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调整危改项目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费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建委《关于调整危改项目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费优惠政策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二日关于调整危改项目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费优惠政策的意见为适应我市土地整理、出让方式变化及配套超前投入新模式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就对危改项目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费(以下简称大配套费)优惠政策进行调整提出如下意见。一、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在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通知》(津政发〔2004〕18号)规定范围内,各类住宅商品房项目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费全部按标准收取,原则上不再享受任何减免政策。二、原危改地块或已确认为市政府特批享受危改优惠政策的项目按以下原则处理:(一)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开发企业与市配套办签订《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2023-06-10
    94人看过
  •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公证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公证若干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号),充分发挥公证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对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公证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依法公证意识公证法律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国家批准设立的证明机构和专职公证人员代表国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从而维护正常的民事、经济流转秩序,引导公民、法人依法进行经济、民事活动,对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起着其他部门所无法替代的显著作用。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工程建设项目,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约束,致使一些工程成为“欺诈工程”、“腐败工程”和“豆腐渣工程”,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依法管理工程建设已刻不容缓。而公证的服务、沟通、证明、监督职能正好适应了这一
    2023-04-22
    266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东莞市建设银行公积金怎么提取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1
      成都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类型的提取均需我经中心或三个办事处审核后才可到建设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1、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领取并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2、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3、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和有效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二)委托银
    •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范围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6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呢?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28
      第一条为了保障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和个人(包括承包经营权人,下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通基础设施是指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含城市快速路)、航道、港口、机场、铁路、城际轨道(含城市地铁)及其生产性
    • 东莞水浇地建设怎样补偿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22
      1、水浇地遇到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
    • 东莞市如何给东莞人才办入户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29
      入户基本条件:申请入户的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人才准入条件: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不作年龄限制),达到以下准入条件之一的,可提出入户申请。1、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2、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4、具备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