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异地拘传的条件
1、第七十四条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2、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第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捺指印。
4、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拘传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拘传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5、第七十六条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二、刑事拘传时限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必要的饮食、休息时间。根据本条的规定,检察机关拘传时间由原来的12小时延长到24小时。
三、拘传与拘留的区别
1、文书不同。拘传发拘传票;拘留作拘留决定书。
2、方式不同。拘传是执行人将被拘传人拘传到庭;拘留是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至当地公安机关看管。
3、适用的次数不同。拘传没有次数限制,但是不得利用拘传变相拘禁他人;拘留则是不得连续适用。
4、适用的条件不同。拘传适用于两次传票传唤不到庭,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拘留适用于只要具有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情况。
5、申请复议的权利不同。拘传没有申请复议的权利;拘留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6、期间不同。拘传的时间是从被拘传人到达接受讯问的地点到结束的期间;拘留的期限为1-15天。
7、程序不同。拘传是执行人经过批准后直接执行;拘留是通过讨论,由院长批准后拘留。
-
刑事拘传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刑事拘传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100人看过
-
法院会拘传当事人吗?拘传的条件是什么?
390人看过
-
异地拘传是什么意思?什么情况适用拘传
499人看过
-
刑事拘传和刑事拘留的区别,刑事拘留要具备什么条件
106人看过
-
异地刑事拘留的规定是什么
236人看过
-
刑事传唤与刑事拘传的区别是什么?
402人看过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强制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强制方法。拘传是法定五种刑事强制措施中最轻微的一种。 拘留对象为未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直接讯问已被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无需经过拘留程序; ... 更多>
-
刑事拘传适用条件是什么,刑事拘传是怎么回事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16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刑事诉讼法》中拘传的适用条件是需要拘传的嫌疑人或者没有正当理由传唤的犯罪嫌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拘留到其所在市县指定地点进行讯问。需要
-
在全国的异地刑事拘传是怎么实施的?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29对被拘传人的调查询问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调查询问后不得限制被拘传人的人身自由。 在本辖区以外采取拘传措施时,应当将被拘传人拘传到当地法院,当地法院应予以协助。
-
异地刑事拘留假释的条件是哪些呢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91、对象是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且必须不是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刑期限制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必须执行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10年以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3、拘留所假释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
-
什么叫做异地拘传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15了解什么叫做异地拘传,根据公安部2009年10月28日印发了《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二十四章第4条第3款又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通知书》、《拘传证》、《办案协作函》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公安机关办案场所进行讯问。为保证传唤的顺利进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
刑事拘传可以异地使用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2-1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已明确,“对于罪行较轻、真诚悔罪、证据稳定的,可以不采取拘留、逮捕等措施”,这是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拘传是刑事强制措施中最轻微的一种,相对于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其对人身自由限制的强制性相对较弱,因此,对于不宜采取逮捕、拘留强制措施而又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拘传,这既可以尽可能少地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