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立案与不予受理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16:41:57 345 人看过

不予受理裁定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对起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两者的区别是:裁定不予受理用于行政诉讼,不予立案用于刑事诉讼。

一、法院不予立案怎么办

如果法院拒绝立案,应首先考察自身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以及考察本案是否属于以下不予立案的情形。法院如果不给立案,会给不予立案裁定。这时候的救济方式就是:对于该裁定,是可以上诉的。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在接到法院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或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在7日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还是不予立案的,控告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在7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需要在7日内作出决定,最后还是决定不予立案的,控告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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