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施工图审查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7:12:11 269 人看过

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各扩权县(市)建设主管部门:

为加强对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执业行为,保证施工图审查工作持续稳定的开展,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在今年7月至8月份,对全省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从事施工图审查活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管理工作的检查内容: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管理条例和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制发的管理规章和监管措施,建立施工图审查的规章制度和取得的实际成效。

2.对应审查的工程,是否全部进行了审查;开展审查工作的市、县数量和未开展审查工作的原因及改进措施。

3.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是否执行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制度;工程质量监督,是否将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作为质量监督的依据和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主要内容。

4.建筑市场检查和工程质量检查中,是否将施工图审查纳入检查内容,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情况如何。

5.对省外施工图审查机构进冀承揽审查业务和建设单位委托省外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的管理情况。

6.转变施工图审查管理方式后,是否还存在由主管部门委托、批准和干预建设单位在本省范围内自主选择施工图审查机构的问题;是否存在将代为受理的审查机构资质纳入本地审批窗口,增设审批环节问题。

7.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执业行为、审查质量和服务水平等方面,采取了哪些监管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二)审查机构的检查内容:

1.审查机构的资质条件落实情况:专职审查人员是否全员到位,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是否到位,专职审查人员的人事关系和聘任手续是否齐全、有效,办公场所、注册资金和技术设备等是否符合认定的资质类别与等级条件。

2.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执业行为情况:审查机构是否按照认定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是否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承揽审查业务;是否存在以压级、压价等不正当的手段承揽审查业务;是否有越级承揽审查业务或使用无审查资格的人员代审、代签等问题;是否存在出借、转证认定证书或者涂改、伪造认定证书的问题;审查人员是否有借审查的权力吃、拿、卡、要等失信建设单位的问题,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是否有违法、违规问题。

3.审查质量情况:审查机构是否有健全的审查质量保障制度和审查质量过错追究制度,并落实到每个专业和人员;是否有错审、漏审的问题,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是否还存违反强制标准和政策法规的问题;审查记录、审查报告和审查合格书的填写内容是否齐全规范,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按规定全部签字盖章;对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严重质量、安全隐患问题,是否按规定登记、上报;是否按规定执行了备案制度。

4.审查机构内部管理情况: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落实到位;是否实行了审务公开、人员定岗上墙公示制度;审查记录、审查报告、审查合格书、施工图纸和审查业务委托协议等审查资料的存档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坚持业务学习和审查经验的交流、培训制度。

二、检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2005年7月10日至25日,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本辖区内(包括对扩权县)的自查工作。7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以文件形式(含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检查情况统计表)报省建设厅。

(二)2005年8月1日至20日,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9月份召开监督检查总结会,通报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

三、检查要求

(一)各设区市建设局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按时完成检查任务和总结检查情况的上报工作。

(二)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检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对存在问题的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要写出书面材料和意见,由检查人员和审查机构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检查工作中要做好记录,防止走过场或敷衍检查的现象发生。

附件: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检查情况统计表(表略)

二○○五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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