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和法律特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3 10:50:10 317 人看过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须为法律允许买卖的物,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不能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出卖人所有或有处分权的物。出卖人一般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依法律规定或依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享有处分权的非所有人也可以作为出卖人,如抵押权人、经纪人、人民法院等。三、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现属于出卖人。以他人的物为买卖仍为有效。但如不能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并移转于买受人,则因主观不能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四、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现已存在。将来产生或制作的物品亦可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标的物的期限到来之时,该标的物仍未存在的,按履行不能处理。五、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买卖时已特定。非特定物亦可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六、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须非出卖人特为买受人制造或由买受人提供制造所需要的大部分重要材料的物。否则,就不属于买卖合同,而属于承揽合同。

一、买受人的义务包括哪些?

买受人的义务包括如下:

1、检验义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通知出卖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

2、通知义务,通过对标的物的检验,买受人发现标的物的数量、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当妥善保管标的物,并向卖方发出异议通知;

3、付款价格,支付价款是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基本义务,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的相应条件。买卖合同约定标的物价格的,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金额、时间和地点履行义务。

买受人是指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或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产的单位和个人。

二、出卖人违反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将有哪些法律后果

买卖合同是转让物的所有权的合同,所谓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上有第三人的权利,导致买受人对合同标的物将来享有的所有权不完全。权利瑕疵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第三人而不属于出卖人,或者第三人与出卖人对标的物共同享有所有权;

2、出卖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受到限制,即标的物上设有其他权利致使所有权人不能完全自主地行使所有权,如抵押权等。

所谓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指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就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能完全转移于买受人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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