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申报人员资格认可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8 20:40:32 62 人看过

一、南宁申报人员资格认可法律依据是什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

第四十四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部门制定。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2016年第59号)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含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和装卸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职责负责申报员、检查员的从业资格管理。”

二、南宁申报人员资格认可办理条件

近2年内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首次申请的,应当具有在同1个从业单位连续3个月的相应业务实习经历,无因谎报、瞒报危险化学品违规行为曾被吊销从业资格的情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南宁申报人员资格认可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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