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经过:父亲先后4次向被告人叶某借款12万元。追回4万元后,没有消息。至今,他还欠了9万元利息。因此,我们别无选择,只能向法院上诉,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请求。但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发现土地、房地产权属存在一些问题。我们特此向您咨询。
我到当地国土局,要求查封被告人叶某所有的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房屋。当时,土地是分给陈某的(据国土局局长说,这样的土地未经许可不能转让),但事实是,陈某将土地直接卖给了叶某(我的债务人),房子也是叶某盖的,住了好几年。现在它已经转移,以避免债务出售他人。我还从房管部门找到了现在的房产证(房产证的名字是陈),但领证日期是2003年2月19日,领证人的名字是我的债务人叶某。现在我迫切需要问以下问题:
1。我还能向法院申请查封吗?
2。房产能证明是叶先生所有吗?你的描述比较简短。据我了解,叶先生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建房,为逃避债务将房屋转让给他人,房屋产权登记将被注销。目前,我国实行“房地并进”的原则。因为你们没有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他就没有建造房屋和惩罚房屋的权利。房屋登记的产权人也是陈某,所以我觉得房子不是叶某的合法财产,你不能要求法院查封。《建设部关于国有住房土地使用证和房地产交易中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批复》(建房字1989年9月20日第77号)。解放以来,我国对待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一贯原则是: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得在地上进行建设。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转移时,与使用的房屋基地一并转移。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我国司法机关、规划机关和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这一原则处理房地产权属问题。国家基本法对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规定和法律保护,不得被部门规章否定或者变更。下列房地产依照《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不得转让:(一)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动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共有不动产的;(五)所有权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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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是指土地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公民或组织,即土地使用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 具体来说,土地转让是指土地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其他公民或组织,并与其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后,受让方可以享有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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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转让所得的税务问题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1问:CPA税法书上说转让受让及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按差额计税,转让购置及抵债所得的不动产按差额计税,那么是否购置的土地使用权及受让的不动产就是按全额计税答: 1、土地使用权从政府那里那交的土地出让金是不能抵扣的,因为出让方政府自己是不交营业税的,你要按全额交费;土地使用权从其他人那里买来的土地使用权转(受)让金是可以抵扣的,因为其他人在转给你的时候已经交了营业税了,你要按差额交费2、不动产也比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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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转让的问题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31土地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应先看该地的使用性质,是宅基地还是其他建设用地,应先补办手续,然后在转让。但是里面有很多问题要注意,宅基地买卖是有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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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问题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20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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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问题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30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转让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第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三,建成的房屋必须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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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所有权转让问题的个人征收的法律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1问: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是否包括出租将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缴土地增值税,但是不包括出租,这个不太明白...答:不对。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