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是否必须就质量保证保证金达成一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9:13:49 225 人看过

项目是否必须就质量保证保证金达成一致?中约定

相关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实行银行担保制度,第六条在工程竣工前已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保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担保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留存保证金。

第七条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留存保证金,保证金的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如果合同规定承包商应以银行保函代替预留保证金,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总结算金额的3%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9: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证相关文章
  • 施工必须要缴工程质量保证金吗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修养责任,建设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出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据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此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2023-05-01
    221人看过
  •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否必须一致
    可以不一致。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即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人。如果车主为自己的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一致的;如果其他人为不属于自己的车辆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不一致的。这两种情况都是保险公司允许的。一、保险单身份证号码填错,保险还生效吗关于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名字与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问题,这是双方订立合同时填写的失误,作为保险公司有义务严格审查合同的书写要求,疏于审查导致不一致的责任主要在保险人,若保险人不能举证证明投保人存在故意或者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不影响保单的效力,亦不能擅自解除保险合同。二、车辆强制险在哪交,怎么交缴纳交通强制险的渠道主要有:各大保险公司营业网点、汽车4S店、车险中介机构、车险代理人等等。各种渠道都具有不同的优缺点,车主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来确定交强险的投保渠道。交强险办理流程如下:(一)车主携带有关证件到具备
    2023-04-10
    421人看过
  •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否必须一致?
    车辆保险中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否必须一致?如果不一致有什么影响?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即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人。如果车主为自己的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一致的;如果其他人为不属于自己的车辆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不一致的。这两种情况都是保险公司允许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会产生两方面影响:一方面,被保险人不负交保险费的义务,该项义务由投保人承担,即谁投保谁交保险费;另一方面,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可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索赔。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时(如车辆被盗抢、碰撞中车辆报废等),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而投保人则没有此项权利。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一致的情况下,则没有以上两方面的区分。
    2023-04-23
    319人看过
  • 合同解除是否必须退还保证金
    一、合同解除是否必须退还保证金1、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并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它不是法定的债务担保方式,是一种约定担保。合同没有出现定金字样就不能定性为定金。2、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同于定金,合同履约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合同履行金。合同履约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违约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合同履约金的权利,且并不以此为限。如果约定了双倍返还或具有定金独特属性的内容,符合定金法则,则是定金;如果没有出现“定金”字样,也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性质的处罚之类的约定,已经交纳的合同履约金,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钱性质。约定了合同履约金又没有缴纳的,关于合同履约金的约定成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二、合同定金有什么特点1、定金具有从属性
    2023-05-03
    382人看过
  • 保外就医必须提供保证人吗
    保外就医一定要提供保证人保外就医的保是指取保人,也就是保证人,所以保外就医是需要提供取保人的,保外就医批准后由取保人带走保外就医的人员。《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七条对符合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罪犯,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取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取保人资格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者盖章。一、罪犯保外就医执行方式有哪些罪犯保外就医的执行方式有两种,一是由取保人领回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保外就医罪犯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其所在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由劳改机关负责管理。二是家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罪犯回原住地保外就医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将其档案材料转给原住地劳改局,由该劳改局指定就近的监狱
    2023-03-11
    273人看过
  • 合同解除是否必须退还保证金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并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它不是法定的债务担保方式,是一种约定担保。合同没有出现定金字样就不能定性为定金。(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同于定金,合同履约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合同履行金。合同履约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违约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合同履约金的权利,且并不以此为限。如果约定了双倍返还或具有定金独特属性的内容,符合定金法则,则是定金;如果没有出现“定金”字样,也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性质的处罚之类的约定,已经交纳的合同履约金,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钱性质。约定了合同履约金又没有缴纳的,关于合同履约金的约定成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一、法律规定定金可以退吗法律规定定金是不可以退的,但订金可以退,定
    2023-03-05
    326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
    词条

    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保证人在被担保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更多>

    #保证
    相关咨询
    • 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金,简称质量保证金,是什么意思?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24
      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金)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建设工程缺陷的资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是承包人为保证施工合同履行而进行的保证。但质量保证金是承包人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施工合同履行前交付给建设单位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一般是保证竣工验收前的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
    • 诉前保全是否必须交纳保证金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1
      是的,无论是诉前财产保全,还是诉讼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财产进行担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 投标保证金是否必须要交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23
      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有要求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交。我国法律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 采购合同是否必须质保金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4
      采购合同不是必须要有质保金,但是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保金。质保金,也就是品质保证金,此项目一般用于现金交易或大额交易,或者是一些短期内无法进行品质确认的材料。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 住宅质量保证书必须内容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28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