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宗教活动场所合并;2)宗教活动场所分立;3)宗教活动场所终止;4)宗教场所变更登记内容。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分厅(网址:http://wssp.hzxzfw.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化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惠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惠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组织审查,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结论。惠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惠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科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市属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审批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预约。可窗口预约(惠州市江北行政中心三号楼二楼)。
2)取号。无。
3)申请接收
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申请,系统即时自动对申请进行接收;
b)申请人在惠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科提出申请,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
4)登记
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的申请的,系统自动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等信息予以登记;
b)申请人在惠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科提出的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在受理系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
5)申请编号
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申请的,提交申请即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编号,并通过短信自动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编号查询办理进度;
b)申请人在惠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科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登记申请即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编号,并通过短信自动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编号查询办理进度。
6)收件凭证。无。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惠州市江北行政中心3号楼2楼
五、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惠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2005年)
第九条宗教活动场所完成筹备后,由该场所管理组织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
申请登记宗教活动场所,应填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主协商成立管理组织的情况说明;
(二)管理组织成员的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四)有关规章制度文本;
(五)场所房屋等建筑物的有关证明(属新建的,应当提供规划、建筑、消防等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属改扩建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和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属租借的,应当提供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和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六)合法的经济来源的情况说明。
《宗教事务条例》(2005年)
第十五条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宗教事务条例》(2005年)
第十六条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0年)
第十八条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
附件第42条省属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审批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
中共阳山县在县属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核、审批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228人看过
-
清远清城区区属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审批办理需要怎么申请
217人看过
-
清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在县属宗教活动场所内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改变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审批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244人看过
-
贵阳南明区在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内扩建或者新建建筑物改变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审批办理要求是什么
82人看过
-
贵阳宗教团体、寺观教堂拟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建造露天佛像初审办理多久时限
294人看过
-
毕节对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以及跨市、州或者县(市、区)主持宗教活动未经备案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208人看过
-
建筑物或者建筑物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工程建设应当怎么办理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1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土地批准手续;(四)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公共设施等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建筑间距达不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是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05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需要变更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须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寺观教堂的审批程序办理,并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
-
破坏公共设施、场地、建筑物或者建筑物致人损害的,应当如何定性?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21一、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也可以这样说,它是指故意地非法地毁灭或损坏公共财物或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使某项财物的价值与效用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的行为。此罪的构成特征是:一是主体方面特征,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
-
涉外结婚登记所需证件材料及审核流程内容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01一、涉外结婚登记所需证件材料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