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殊群体的土地确权登记问题:
1、出嫁女、入赘男、离婚或丧偶者
出嫁女和入赘男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进行确权登记。对于暂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且自愿在新居住地办理确权登记的,先由本人向原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申请,原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不予在户口所在地确权的证明之后,在新居住地进行确权登记。
夫妻离婚的,根据离婚协议分割承包地并进行确权登记,无离婚协议的可由双方协商签字后进行确权。离婚或丧偶者,在居住地未取得新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2、大学生、现役军人、公职人员
大中专在校学生、现役军人保留承包地的,可以进行确权登记;没有保留承包地的,不再重新确权登记。国家公职人员家庭成员遗留下来的承包地,不得为公职人员确权。
3、服刑人员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村集体因土地撂荒收回其土地并发包给其他农户,其期满回村后集体无地可供的,应将原承包地归还并确地确权。
4、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
对集中供养五保户承包的土地,仍要确权到户,并由村集体代管。对分散供养五保户承包的土地,要确权到户,愿意自己经营的,可让其自主经营。五保户过去自行签订的流转合同,在五保户死亡前可按其约定办理;在五保户死亡后其流转期限未到的,合同自其死亡时终止,村集体应收回土地。
5、移民户
政策性移民。包括国家工程移民、扶贫搬迁移民,其承包地按规定确权登记;自主性移民,户籍已迁入的,按已持合同登记;户籍未迁入的先按现有承包关系登记,待户籍迁入后在确权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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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准备。男女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应当共同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并且民政局会提供简单的离婚协议书,男女之间的情况不复杂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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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解决土地确权漏登问题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30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关于“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对农村二轮土地承包登记簿登记错误等原因,造成登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与承包地实际情况不符的,应依据本次确权登记中查实的农户土地承包信息,在不改变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关系的前提下,依法办理农户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进行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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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问题甘肃在线咨询 2023-05-041、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 2、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3、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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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的离婚问题怎么解决青海在线咨询 2021-12-02第一,农村土地(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当事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与离婚无关。农村土地(宅基地)不能继承,继承人只能继承地上建筑。土地承包到期后,村集体有权决定是否收回重新承包。二、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认。一是根据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一定范围内土地(或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其他权利。2、每个土地的土地所有权必须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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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漏登问题云南在线咨询 2021-12-30根据农业部等6个部门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业发展[2011]号。2)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农村二轮土地承包登记簿登记错误、登记面积、四、空间位置与承包土地实际情况不一致,根据农民土地承包信息确认登记,在不改变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关系的前提下,依法办理农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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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可以解决土地确权纠纷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0第一,为什么政府已经登记发证的土地还会有权属争议呢?原因有:一、政府登记发证的过程其实也是政府对土地权属归属再认识和确认的过程,既然是一个认识的过程,就必然会存在认识与客观事实不一致的时候,简单的说就是政府登记发证也会有错的时候,尽管这个概率非常的低;二、就是政府在发证的过程中,由于主客观的原因并没有尽到全部应尽的告之或公示义务,与土地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并一定全部都知道登记发证这个事,等到他们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