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殊群体的土地确权登记问题:
1、出嫁女、入赘男、离婚或丧偶者
出嫁女和入赘男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进行确权登记。对于暂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且自愿在新居住地办理确权登记的,先由本人向原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申请,原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不予在户口所在地确权的证明之后,在新居住地进行确权登记。
夫妻离婚的,根据离婚协议分割承包地并进行确权登记,无离婚协议的可由双方协商签字后进行确权。离婚或丧偶者,在居住地未取得新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2、大学生、现役军人、公职人员
大中专在校学生、现役军人保留承包地的,可以进行确权登记;没有保留承包地的,不再重新确权登记。国家公职人员家庭成员遗留下来的承包地,不得为公职人员确权。
3、服刑人员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村集体因土地撂荒收回其土地并发包给其他农户,其期满回村后集体无地可供的,应将原承包地归还并确地确权。
4、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
对集中供养五保户承包的土地,仍要确权到户,并由村集体代管。对分散供养五保户承包的土地,要确权到户,愿意自己经营的,可让其自主经营。五保户过去自行签订的流转合同,在五保户死亡前可按其约定办理;在五保户死亡后其流转期限未到的,合同自其死亡时终止,村集体应收回土地。
5、移民户
政策性移民。包括国家工程移民、扶贫搬迁移民,其承包地按规定确权登记;自主性移民,户籍已迁入的,按已持合同登记;户籍未迁入的先按现有承包关系登记,待户籍迁入后在确权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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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准备。男女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应当共同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并且民政局会提供简单的离婚协议书,男女之间的情况不复杂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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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可以解决土地确权纠纷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0第一,为什么政府已经登记发证的土地还会有权属争议呢?原因有:一、政府登记发证的过程其实也是政府对土地权属归属再认识和确认的过程,既然是一个认识的过程,就必然会存在认识与客观事实不一致的时候,简单的说就是政府登记发证也会有错的时候,尽管这个概率非常的低;二、就是政府在发证的过程中,由于主客观的原因并没有尽到全部应尽的告之或公示义务,与土地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并一定全部都知道登记发证这个事,等到他们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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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问题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2企业法人分立致使原企业土地使用权转移到新分立的企业,由此引起土地权属的变更,应依法按照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要求和程序办理土地登记。涉及土地使用权分割的,须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变更登记。根据省财政厅浙财农税字[2007]18号,除约定条件外,土地竞得人、出让合同签订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不一致的,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须分环节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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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土地确权登记如何解决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20当事人可以参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确定本人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地点,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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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51、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分属不同部门,确权的主体和性质尚不明晰一是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分属国土和农业两个部门。二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主体不明确。三是农村集体土地和宅基地权属尚不明晰。 2、确权登记认识尚不统一、基层推动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3、确权登记中遇到的政策性矛盾突出,工作力量和投入经费严重不足 4、确权登记发证的后续工作亟待加强,相关政策调整尚未及时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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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如何解决漏登记的问题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07依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由县(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这是此次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