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是否迁出需征得公婆同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1 10:25:29 162 人看过

离婚户口迁出不需要公婆同意。户口迁出的标准如下:

1、本人或者户主应当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件,注销户口;

2、农村迁往城市的公民,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批准的迁入证明,并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手续;

3、公民迁往边境地区,必须经常住县、市、市公安机关批准。被征公民在入伍前,应当主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放迁出证件。

离婚户口必须迁出吗?

不一定。户口问题并不是离婚纠纷处理的对象,而属于国家的行政管理,离婚时,若一方户口不迁出的,可以到派出所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字样的变更章。目前并没有规定离婚后户口必须迁出,所以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就户口迁出事宜协商一致,自行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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