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的主要表现形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12-24 11:05:58 344 人看过

一、侵犯商业秘密的主要表现形式

侵犯商业秘密的主要表现形式:

1.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2.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量刑标准

侵犯商业秘密的量刑标准: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三、侵犯商业秘密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结果犯,只要窃取成功和造成损失达到一定程度,会造成犯罪。未窃取或轻微损失的不构成犯罪。在经济领域的国家秘密基本上是商业秘密,但这些商业秘密一旦被窃取会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所以是归于国家秘密中,由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管辖,是行为犯,无论是否导致泄密和造成重大损失,只要进行了此项行为都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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