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程序的规定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4 11:14:47 389 人看过

行政赔偿程序的规定有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洛阳市环境保护行政赔偿程序

一、赔偿办理机构:洛阳市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科是具体承办环保行政赔偿的工作机构。

二、赔偿程序:

(一)赔偿申请书的审查与处理:

1、政策法规科收到要求赔偿申请书后,应作以下审查:

(1)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规定的3个条件;(2)是否超过法定期限,若超过期限是否有正当理由;(3)申请人的财产损害是否属于洛阳市环境保护局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造成的;(4)人民法院是否已经受理;(5)是否提交了证据和有关材料;(6)申请人是否有资格提出赔偿。

2、经审查,在收到赔偿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应作出如下处理:(1)对符合法定赔偿条件的,报主管局长和局长同意后立案受理,并书面告知赔偿申请人;(2)对不符合法定赔偿条件的,经主管局长同意,裁决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将申请书退还申请人;(3)赔偿申请书有缺项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二)赔偿确定:政策法规科对立案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应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在查清情况的基础上,写出调查报告,提出赔偿意见,经主管局长审查后,提交局法制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赔偿:经局法制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赔偿的,由政策法规科按决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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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9日 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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