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确定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年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7 03:40:07 386 人看过

(一)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

(二)周岁以12个月计算,每满12个月即为一周岁;

(三)每满12个月即满1周岁应以日计算,从生日第2天起计算。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年限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规定,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第二百零三条规定,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明确规定,“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二、未成年盗窃会如何处理

如果犯盗窃罪的未成年人已满了十六周岁的,应当依据《刑法》中对盗窃罪的处罚规定进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盗窃罪的未成年人未满十六周岁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责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依法进行矫治教育。

未成年盗窃的处理具体如下: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3、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

为正确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规定的“周岁”是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三、小孩子多大可以承担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为: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6、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7、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犯罪时的年龄没有查清,而又关系到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公诉案件,应当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8、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及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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