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担保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些风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1 08:21:31 108 人看过

财产保全面临的法律风险:1、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2、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3、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4、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

一、诉前财产保全起诉期限是多长时间

起诉期限: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即利害关系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提起诉讼,使与被保全的财产的有关争议能够通过审判得到解决。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在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有管辖权的法院与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法院可能是同一法院,也可能不是同一法院。申请人向诉前财产保全的法院起诉的,财产保全的法院没有管辖权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财产保全几个问题的批复》(1998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30次会议通过法释[1998]29号)的规定应当将案件和财产保全费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二、诉前保全没有财产怎么处理

如果法院执行财产保存措施后,没有财产可以保全的,法院可以停止保全措施,并且申请人交纳的保全费用不作退还。

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是有给付内容的,如不是因财产利益之争,而是人身名誉之争,无给付内容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1、诉前保全没有线索的,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但是在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会不予准许诉前保全。

2、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诉前禁令)。

3、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必须在案件尚未审结时提出。

4、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5、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6、法院可以责任当事人提供担保,不提供的,可以驳回申请。

7、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8、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9、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三、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什么时候能解除

1、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不存在或者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人民法院保管;又如,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了义务;再如,申请人向人民法院声明放弃请求权。

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人民法院认为此担保可以满足申请人一方的权利请求,应当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诉前保全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抓紧时机与被申请人解决民事纠纷,不能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撤销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解除财产保全,以免被申请人因保全时间过长而扩大经济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9日 12: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财产保全相关文章
  • 保全财产分配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1、首先看有抵押优先受偿权的优先分配,普通债权的按照执行法院对标的物采取强制措施的先后顺序分配。2、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优先受偿权(即各债权均为普通债权)的,根据《执行规定》第88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执行法院对执行标的物采取控制性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的先后顺序受偿。3、参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案款分配及参与分配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其中有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享有担保物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对执行标的物或其变价款,根据《执行规定》第88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以下规则确定各债权的受偿顺位:(1)对执行标的物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执行标的物上存在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有关担保物权的法律、司
    2023-04-01
    384人看过
  • 法律保全财产保全程序有哪些
    财产保全是在民事诉讼阶段出现的一项措施,财产保全方式是为了保护司法债权人的合法债权能够顺利实现的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内容,财产保全的方式需要根据案件情况区分不一样的方式。财产保全的程序有哪些?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二、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2、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3、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4、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5、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6、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
    2023-02-22
    290人看过
  • 财产保全保险公司担保有哪些责任
    一、财产保全保险公司担保有哪些责任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指当事人与保险公司签署保险合同,通过购买该种保险产品来获取保障,保险公司利用这种保险产品作为担保物,为诉讼中的申请人提供财产保全行为的担保服务。在出现因申请人误操作导致经济损失并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情形时,保险公司将按约定的赔偿金额进行赔偿或预先支付款项,从而实现诉讼保全担保的主要目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力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保险人以其与申请保全人签汀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由保险人赔偿被保全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二、财产保全请律师多少钱(一)针对未牵涉任何财产权益之案件,我们将按照每宗3000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处理;而对于此基础上需要有所上调或下调的情况,恕不受理;(二)若案件涉及到财产权益的争议
    2024-07-07
    342人看过
  • 保全费由谁承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保全费由谁承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法律规定关于保全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的立法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若出现了惟有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不受严重损害之紧迫情形,则利害关系方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请求实施保全行动;其次,对于保全所需支付的费用,首先须由提出保全申请的相关人士预先垫付,但在最终裁决中,该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二、保全费由什么承担的保全
    2024-07-07
    137人看过
  • 诉前财产保全的风险包括哪些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设定财产保全制度,其初衷是为了充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确保生效法律文书能够执行,防止被告一方在诉讼过程中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但是,由于保全申请往往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要求,通常非常紧迫,而为了确保保全效果,一般不能事先通知被告听取其意见,民事诉讼的公平性原则也要求法官在庭审结束之前不能对案件的裁判结果预设立场,因此法院在审查原告保全申请的过程中,往往只能进行形式上的初步审查,而不进行实质审查。而一切诉讼皆有风险,无论原告在起诉时认为自己的诉讼请求如何合理合法,理论上其均存在败诉可能。而财产保全作为一种在法院未作出最终裁判的情况下对被告当事人财产的预先强制措施,就必然存在着这样一种可能——法院依原告的申请作出保全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了被告的财产,但最后原告却部分甚至全部败诉,这就意味着对被告采取的保全措施属于错误保全,被告的财产处分权因此而受到了不应有的强制约束。为了平
    2023-03-03
    291人看过
  • 法律规定诉前能保全哪些财产
    一、诉前能保全哪些财产诉前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措施的一种,是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措施。1、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2、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对第三人到期债权:(1)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2)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二、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准备哪些资料?(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及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各一份;(2)证明申请人、被申请人、担保人主休资格的证明资料;(3)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民事关系的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合同书、欠据;(4)证明概要查封的被申请人的具体财产线索及所有权证明;(5)与申请查封的标的额相当的担保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用房屋或国有土地担保的,必须提交产权证及房产登记信息卡(已抵押或被查封的房产和土地不能担保);用现金担保,必须提交存期为半年以上的定期存折或存单(存折或存单由本院
    2023-04-10
    434人看过
  • 质押担保的法律风险主要有哪些
    一、质押担保的法律风险主要有哪些质押担保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虽然能够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但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其中,最主要的法律风险包括:1.质押物价值波动风险:质押物的价值可能因市场变化、技术更新等因素而波动,一旦质押物价值下跌,将可能导致债权人无法全额收回债权。2.质押物处置风险:在债务违约的情况下,债权人需要对质押物进行处置以收回债权。然而,质押物的处置可能面临市场不活跃、处置成本高昂等问题,从而影响债权的实现。3.质押物权属争议风险:如果质押物的权属存在争议,或者债务人在质押期间对质押物进行非法处置,将可能导致债权人无法有效行使质权。4.质押物保管风险:在质押期间,债权人需要妥善保管质押物以防止其损坏或丢失。如果债权人未能履行保管义务,将可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质押担保包括的范围有什么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1.主债权及利息;2.违约金;3.损害赔偿金;4.质物保管
    2024-04-07
    258人看过
  • 财产保全审查的条件有哪些,财产保全一定要担保吗
    一、财产保全审查的条件有哪些财产保全一般审查下列条件: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7.申请人提供担保。二、财产保全一定要担保吗财产保全是否一定要担保,要分情况讨论: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一定要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会被驳回申请。2.诉中财产保全,申请人不一定要提供担保,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只有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才必须提供担保。三、财产保全复议期限是多久财产保全复议期限是多久,没有具体规定。《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
    2023-06-06
    325人看过
  •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保险的规定是什么?
    包括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条件、概念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指对于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如被保险人诉讼财产保全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经法院判决生效后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保险人)签订保险产品合约,保险公司以保险产品作为担保物,对诉讼当事人(被保险人)的财产保全行为进行担保,当被保险人申请错误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根据约定的赔偿限额负责赔偿或者先行垫付,继而实现诉讼保全担保的目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中,投保人(申请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他们之间是保险合同关系。保险公司向法院提供保单或保函作为担保凭证,从保单保函的形式上来看,具备了保证担保的一些特征,但本质上并非保证担保关系。一是保险人并不以保证人的身份出现,保单保函赔付费用支出性质属于保险索赔;二是保险合同中一般
    2023-06-20
    452人看过
  • 财产保全会面临着一些法律风险具体是哪些
    一、财产保全面临的法律风险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在追收债务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诉讼前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面临的风险主要有:1、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2、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3、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4、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二、防范财产保全风险的主要措施1、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财产。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动向,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情况。如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要及时向人民法院反映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变更保全措施,防止标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难执行。2、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债权人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扩大保全财产的选择面,根据诉讼请求
    2023-06-19
    59人看过
  • 债权人申请保权规定,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风险有哪些
    一、债权人申请保权规定债权人生气保权规定包括:1.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债务人所实际占有和支配的货币和物资,客观上不能满足或不足以满足保全请求;二是债务人虽然有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这些资产虽能查封,但变卖时可能无人愿买或者为了使债务人能维持正常生活或生产必需,又不宜拍卖或变卖其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均可理解为不能满足保全请求。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且没有对待给付义务。所谓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是指债务人必须对第三人享有债权,而且其债权是已到清偿期。对于尚未到期的债权,因处于不确定状态,若此时便进行债权保全,依据不足,对债务人也显示公平。3.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必须真实、合法。如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不真实、不合法或者全部无效,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4.应由债权人提出申请。如果债权人未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则不能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对债务人的
    2023-02-26
    476人看过
  • 财产保全有哪些担保方式?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按照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是必须要提供担保的;而诉讼中财产保全,可以提供担保,也可以不提供担保。《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以下列方式提供担保:(一)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二)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三)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具体采取哪种方式作为担保,目前北京市各个法院并无统一的做法,有的法院只需提供与申请保全的房屋价值相当的房屋作为担保即可,即物的担保;有的法院除了提供房屋,还要求提供一定比例的担保金;也有些法院只要求提供担保金,不需要提供担保房屋。财产保全措施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1、查封。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进行保全的财物清点后,
    2023-08-04
    303人看过
  • 担保人背负的法律风险有哪些方面
    一、担保人背负的法律风险有哪些方面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义务的时候,担保人应当承担其担保责任偿还债务。《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担保人起诉借款人需要什么证据材料1.提供债务人和担保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提供的目的是用来证明主体资格的存在;2.提供债权证明(欠条、合同、还款计划等);3.如果对方是公司的话,还需要提供其企业信息。三、债权人是否可以免除担保人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免除担保人的责任。债权人是否免除或者部分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这是债
    2023-08-14
    317人看过
  • 担保公司法律风险都有什么?
    一、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不同于公司为以自己的财产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担保,在公司以自己财产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由于公司可以直接获得融资,所以一般来说这种担保对公司是有利的,而对外担保则不尽如此。对外担保会对公司所有资产产生影响,可能会造成公司所有资产的减少,这与公司营利性的本质特征相悖。同时公司对外担保还可能变相违反资本确定原则,不利于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资本确定原则要求股东对公司的投资不能以任何形式撤回,而大股东往往可以利用担保暗渡陈仓,变相收回出资,严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二、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风险1、被担保人的资产状况和信用风险。公司对外担保使得公司可能在被担保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承认连带债务人,因此,务必在进行担保时对被担保人的还债能力与信用等级做好评估。2、决策层面的风险,公司带外作担保,这对公司本身以及股东的利益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在公司试图对外担保时,一定要
    2023-05-02
    324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保全措施前,可告知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 更多>

    #财产保全
    相关咨询
    • 财产保全有哪些风险及法律后果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04
      财产保全的具体法律风险: 1、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导致赔偿诉讼; 2、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财产保全解除,保全财产转移; 3、保全措施不完整,导致判决后无法执行保全目的,无法实现。
    • 醉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14
      醉驾担保人的风险: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在候审期间,保证人未尽到相关义务的话,会分别情况进行处理的。
    • 做财产保全担保时风险主要包括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31
      财产保全为了充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确保生效法律文书能够执行,防止被告一方在诉讼过程中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但是,由于保全申请往往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要求,通常非常紧迫,而为了确保保全效果,一般不能事先通知被告听取其意见,民事诉讼的公平性原则也要求法官在庭审结束之前不能对案件的裁判结果预设立场,因此法院在审查原告保全申请的过程中,往往只能进行形式上的初步审查,而不进行实质审查。 而一切诉讼皆有风险,
    • 当前财产保全主要遇到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27
      1、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 3、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 4、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 债权保全制度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如何防范债务纠纷中的财产保全风险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5
      一、财产保全面临的法律风险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在追收债务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诉讼前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一)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 (二)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 (三)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