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预防被判走私罪
跨境电商走私罪常见情形
跨境电商的走私问题,其本质仍为“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限制性管理”,但因为在走私方式上融入了跨境贸易的元素,故产生了诸多新的走私手段和走私类型。
(一)伪造单证及虚构贸易
所谓伪造单证及虚构贸易,是指将一般贸易商品伪报为跨境电商零售商品,其最典型的方式就是“刷单”走私。所谓“刷单走私”,即通过伪造单证的方式将应当以一般贸易进口的货物化整为零,拆分后伪报成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走私入境。
如郑州海关2019年3月侦破的一起“刷单”走私大案,犯罪嫌疑人利用跨境电商零售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批量报关的奶粉、红酒等商品“化整为零”,再以跨境电商的名义虚构“三单”信息匹配交易,最后将运至保税区的商品以伪报或夹带的形式私自运出区进行二级分销,累计销售商品22万多票,案值1.2亿元。
二、走私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逃汇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其与进出口贸易及其关税无关;而走私罪的客体则是对外贸易管制,后者这种管制的目的是通过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督、管理与控制,防止偷逃关税及其阻止或限制不该进出口的物资进出口。
2、走私罪对象。逃汇罪的对象仅限于外汇;走私罪的对象却比逃汇罪广泛得多,它包括外汇在内的一切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的货物与物品或者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及物品。
3、走私罪表现形式。逃汇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汇的行为。逃汇的外在形式是将境外取得的外汇应当调回境内而不调回,或把境内的外汇私自转移到国外等;而走私罪的客观行为却是行为人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4、走私罪犯罪主体。逃汇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其仅限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以及这些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除此之外,均不能构成逃汇罪。
走私淫秽物品行为达到一定程度会触犯刑法,对构成走私淫秽罪的处罚,实行双罚制,法院对犯罪分子判罚金并处罚金。法院量刑的标准分为多个档次,轻则三年以下,严重的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如当事人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一般会对其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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