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的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8 10:25:57 352 人看过

关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和保证合同诉讼时效问题是存在争议的。

首先要明确几个概念间的关系:

第一:保证期间,除斥期间,一般为6个月。计算方法,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次日计算),保证期间总的原则是,不能无限制的约束保证人的责任,因此保证期间规定的是6个月~2年内。

第二:主合同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

第三: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向来是有争议的。通说认为,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第四:中止和中断的概念。简而言之,中止是客观的,而中断是主观引起的,即中断必须是积极的行为,如积极的起诉、仲裁、请求等。中止必须在诉讼时效结束前6个月提出,中断导致的直接结果是,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其次,根据上述的几个概念,保证期间是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保证期间的概念是控制债权人向保证人请求保证责任的期间,如保证期间是6个月,那么债权人必须在6个月这个期间内提起两个诉讼,第一个,主债务的诉讼;第二个,保证责任的诉讼。如果6个月以后才提起诉讼,则针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即以消灭。如果6月内提起诉讼,则保证人不能免责,此时的保证期间实际作用已经结束了。

同样,因为是一般保证责任,一般保证合同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因此,一般保证人可以就此理由抗辩担保权人,而在主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担保权人)必须提起诉讼,否则将丧失胜诉权,而给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在主合同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并且已经判决了,判决送达生效后,即开始计算保证诉讼时效了。此时有两种方式请求清偿债务,第一种,如果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或者经过强制执行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请求清偿;第二种,债权人可以直接凭借该判决书向债务人请求清偿,或者直接请求保证人清偿(因为判决已经生效,即保证人再没有先诉抗辩权了)。

因此,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只能也必须先提起主债务的诉讼。主合同诉讼时效在前,而且主合同诉讼时效的开始是处在一个特殊的位置,即必须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到保证期间届满之日前这段时间提起,否则导致的直接结果是保证责任消灭。

此时可能产生中止和中断问题。即,因客观情况导致的中止,因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止,导致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中止。也可能导致因主观问题导致的中断问题,如,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提起了针对债务人的诉讼,此时,保证期间其实就没有意义了,只有主合同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果债权人提起了诉讼后,又撤诉,那么将导致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计算3年期间。

根据法理,一般保证诉讼时效的计算起算点为,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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