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灭失了还有物权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3:10:20 176 人看过

一、房屋灭失了还有物权吗

标的物存在系物权的基础,房屋灭失的,则物权也随着灭失。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房屋灭失以后物权已经消灭,所以是不能确认物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二、物权取得和消灭有哪些原因

(一)取得原因:

1、法律行为。这是物权取得的最常见的原因,如买卖/互易/赠与/遗赠以及通过物的所有人与其他人的设定行为为他人设定抵押权/质权等他物权。

2、由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物权,主要有:

(1)因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2)因公用征收或没收而取得物权;

(3)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取得所有权;

(4)因附合/混合或加工取得物权;

(5)因继承取得物权;

(6)因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物权;

(7)孳息的所有权取得。

(二)消灭原因:

1、法律行为。这又包括抛弃/合同以及撤销权的行使。抛弃就是单方消灭物权的行为;合同则是双方约定物权存续期限或物权消灭的意思表示;行使撤销权来消灭物权主要是在合同规定中,行使撤销合同的权利,从而使用权合同规定的物权归于消灭。

2、由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消灭物权。主要有:标的物的灭失;物权的法定期限的届满;还有因两主体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某种他物权,两主体混同后,此种物权即归于消灭。

三、房屋灭失继承权还有吗

如果非人为原因灭失,由于财产灭失,权利行使的前提不存在,那继承权消失。如果是人为损害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23: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继承权相关文章
  • 房屋丢失与灭失的概念
    法律综合知识
    1、房屋灭失指,房子已经不存在了。2、一般是由于坍塌、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拆迁等导致的房屋不存在。3、房子是在灭失后,他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建房屋。但是在履行先关审批手续的时候,规划建设部门在审批及确定房屋四至时,工作上存在瑕疵,致使发生现在的纠纷。建议你可以向房屋批准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请求给予合理的解决。民法典房屋灭失后能否再确权房屋灭失后,利害关系人对灭失房屋所有权有争议的,可以申请房屋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023-07-04
    404人看过
  • 房屋灭失后土地归谁所有
    一、房屋灭失后土地归谁所有房屋灭失后,如果是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如果是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个人只有有使用权。农村空房子和空宅基地不同,政策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而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只要不坍塌灭失,那么始终都是农民的个人财产,不会被国家收回。《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
    2023-05-17
    360人看过
  • 土地灭失还可确权吗
    根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灭失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房屋确权。然而,对于土地被征用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法规来判断是否可以进行确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被征用后,土地的所有权会发生变更,因此土地确权对于有争议的土地国家明文规定不予确权。因此,如果土地被征用属于非法征用,那么土地的所有权不会发生变更,也不会影响房屋确权。但如果土地被征用是合法的,那么在房屋灭失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房屋确权。但是,如果房屋灭失后,利害关系人对灭失房屋所有权有争议,则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例如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二十八条 举办乡镇企业,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土地,凡有荒地、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好地。 举办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批准手续和
    2024-01-06
    231人看过
  • 房屋自行拆迁后产权是否灭失
    一、房屋自行拆迁后产权是否灭失房屋征收拆迁时,被自行拆迁的,房屋产权会消灭。但房屋所有人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导致的物权变动】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
    2023-05-18
    277人看过
  • 民法典房屋灭失后能否再确权
    一、民法典房屋灭失后能否再确权房屋灭失后,利害关系人对灭失房屋所有权有争议的,可以申请房屋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二、房屋确权可以更改名字吗房屋确权后也是可以更改名字的,具体的更名流程如下:首先把房产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其次准备好申请材料到房产局,并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最后按照房产局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房产变更登记是指房屋权利人因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房屋翻建的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出现后,房屋权利人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行为。变更登记所针对的事项是房屋的客观事项发生改变而进行的登
    2023-05-06
    415人看过
  • 房屋灭失的判定标准
    1.房屋灭失指,房子已经不存在了。2.一般是由于坍塌、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拆迁等导致的房屋不存在。3.房子是在灭失后,他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建房屋。但是在履行先关审批手续的时候,规划建设部门在审批及确定房屋四至时,工作上存在瑕疵,致使发生现在的纠纷。建议可以向房屋批准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请求给予合理的解决。房屋灭失能否确认权属?房产灭失的,物权消灭了,也就无法确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2023-07-21
    239人看过
  • 房屋灭失能否享有征地补偿
    一、房屋灭失能否享有征地补偿房屋灭失后,被征收人可以获得一定的征地补偿,例如可以获得土地价值补偿、青苗补偿等,但不能获得房屋价值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
    2023-04-18
    144人看过
  • 房屋灭失证明怎么开
    夫妻共同财产
    (一)备件申请:1、申请人到房地局以书面形式申报产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营业情况等内容。2、提供营业证(租簿或户口簿)。3、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的书面材料。4、凭身份证明,带好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柜台办理。(二)备案查档:1、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开具临时收据。2、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核对。(三)登报声明:对申请遗失事项核对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该报纸和临时收据到房地局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四)勘丈入册:1、由测绘所勘丈、绘图。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五)登记审查核准:由房地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六)缮证发证:若经审批同意补发产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一、房产证遗失登记
    2023-03-31
    277人看过
  • 抵押物消灭抵押权还在吗
    一、抵押物消灭抵押权还在吗抵押权不完全灭失,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抵押物灭失会引起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其一,抵押权因抵押物的灭失而灭失;其二,因抵押物灭失而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这时抵押权人仍可就该赔偿金而优先受偿。二、民法典中抵押物消灭怎么处理债务关系民法典规定,抵押物消灭的,抵押权消灭,所以如果不是抵押人原因造成抵押物消灭的,抵押人不再承担抵押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四百零八条【抵押权的保护】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
    2023-06-08
    301人看过
  • 房屋损毁灭失谁来赔偿?
    房屋损毁、灭失在交付前由开发商赔,在交付后由购房者赔。房屋的交付使用一般视为转移占有,开发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毁损灭失的风险自通知之日由购房者承担。一、买房交了首付贷款办不下来能退房吗买房交了首付贷款办不下来不能退房。已经签订合同了,如果要退房,需要双方协商解决,按合同约定支付一定的违约金。购房者交首付的时候需要签购房合同以及办理贷款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我国法律在调整合同时一般有约定的会优先适用约定,因此,当出现开发商与购房者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时,购房者可以依照约定解除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出现以下情况,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1、延迟交房,这种现象比较严重,延迟交房是指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约定的延迟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90天不等,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开发商还
    2023-06-24
    313人看过
  • 法律规定房屋物权自什么时间消灭
    法律规定房屋的物权自拆除房屋时消灭。如果是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等生效时物权消灭。一、有房产买卖协议没过户生效吗有房产买卖协议没过户协议生效,标的房屋是否过户登记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二、担保人对担保物的追溯期是多久担保人对担保物的追溯期自担保物权设立之日。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2023-06-21
    377人看过
  • 失主遗失物所有权还有吗
    一、失主遗失物所有权还有吗遗失物两年之内有所有权,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二、拾得遗失物的处理规则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遗失物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同时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使遗失物损毁、
    2023-04-27
    420人看过
  • 标的物转卖算灭失吗
    一、标的物转卖算灭失吗灭失指标的物由于不可抗力和其他事故而不再存在,或占有人对其失去控制的状态。通常由自然灾害、遗失、被盗、抛弃等原因造成。有永久灭失和暂时灭失、意外灭失和非意外灭失之分。灭失的后果依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办理。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负担的基本规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2、在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承运人系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的情况下,如买卖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
    2023-05-06
    444人看过
  • 民法典主债权灭失担保债权还有效吗
    一、民法典主债权灭失担保债权还有效吗主债权消灭的,担保债权消灭,担保行为无效,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四条【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二、担保合同无
    2023-06-19
    440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承权
    词条

    继承人实现继承权的方式: 按照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确认继承人范围。然后,按照遗嘱的指定确认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按照法定继承顺位确认遗产份额(另有约定的除外)。... 更多>

    #继承权
    相关咨询
    • 房屋灭失对物权如何确认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2-13
      房屋灭失不可以确认物权。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房屋灭失后物权会随之灭失,丧失进行确权的基础,法律将不予支持。
    • 房屋倒塌,物权灭失,是否生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0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一)房屋灭失的;(二)放弃所有权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房屋灭失应当申请注销房产证。根据《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房屋灭失是指房屋因为倒塌或者被拆除而在物理形态上消灭。房屋作为登记的客体,是登记的前提和基础,
    • 2022年房屋灭失能否确认物权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9
      不能确认物权。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在房屋灭失以后物权已经消灭,所以是不能确认物权的。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
    • 房屋一旦灭失是否可以确认物权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2-13
      房产灭失的,物权消灭了,也就无法确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 抵押物灭失债权已经灭失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23
      抵押物失去债权一般不会失去。抵押物是债权的担保,抵押权是债权的从权。债权灭失的,抵押权一般灭失;但是,如果抵押权灭失,债权不一定灭失,除非有债务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