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哪些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4 03:01:43 54 人看过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有四个法条,即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和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应当对这四个法条进行“细嚼”后,才能找出鉴定所存在的问题,也才能说服法官不采信不真实的鉴定结论。

第二十九条规定:

“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二)委托鉴定的材料;

(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五)明确的鉴定结论;

(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对这一法条,应重点注意第(二)项“委托鉴定的材料”、第(三)项“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第(四)项“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对“委托鉴定的材料”应从提交的程序及证据的“三性”进行审查。

对“三性”提出异议,一定要举出证据予以证明,否则,法官对你只有主张而无证据予以支持的说法是不会采信的。

在代理诉讼案件中,常遇到有的同行只是“空口提出反对”,未提出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最终导致他的主张不被法官所采信。

对“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应重点审查其“依据”,从法律逻辑上说,这就是审查其“前提”,看“前提”是否真实、是“全称量词还是特称量词”。

“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应审查其逻辑推理是否正确,主、谓项使用的是“全称还是特称”,审查其是否违背逻辑推理规则。

第二十八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从该法条表明,

第法律不禁止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

第二,一方当事人对对另一方单方委托作出的鉴定结论提出重新鉴定,应当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证据(证明违背证据的“三性”),二是足以反驳。

只有具备了这两个条件,法院才可以准许重新鉴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对这一条重点是审查第(三)项“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是从三个方面入手:

第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充分、全面;

是否符合逻辑推理规则;

第三,鉴定结论是否与鉴定材料内容的指向一致,鉴定结论与鉴定材料彼此之间是否存在矛盾。

第五十九条规定:

“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都坚持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作为代理人应当坚持这一点!只有鉴定人出庭在法庭上你才可以对他的回答或不回答“穷追不舍”的追问下去,使鉴定人无藏身之处。

只有通过在法庭上的不断追问,才能使鉴定中存在的问题暴露在法官面前。

还有,代理人应对法官以书面形式表明,对司法鉴定人的书面回答应坚持不予接受。

只要当事人发现司法鉴定存在上述问题的,都可以请求法院对于司法鉴定的真实有效性应进行检测,要求法院出具司法鉴定质证意见书,质证制度对于保障审判的公正合理,保障司法公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实务中要积极运用以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0: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职业病鉴定周期是多少,鉴定书有哪些内容
    (一)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1、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2、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3、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4、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对资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资料不全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补充。资料补充齐全的,应当受理申请并组织鉴定。5、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鉴定申请之后,根据需要可以向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首次职业病鉴定的办事机构调阅有关的诊断、鉴定资料。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首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
    2023-04-29
    151人看过
  • 鉴定人在鉴定中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鉴定人应当独立作出鉴定;2、鉴定人应当提出鉴定意见。鉴定人在完成鉴定工作后,应当依照法律的要求,向委托单位提出由本人签名的书面鉴定意见;3、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意见上签名。对不同的鉴定意见,也应当在鉴定意见中予以注明,并由该鉴定人签名。鉴定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专业知识条件鉴定人是较高层次的专家,必须具备与之相应的专业知识,这是司法鉴定人必备的首要条件。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对自己从事的学科的专业知识经过系统的学习,理论基础扎实,应用技术熟练。一般须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以上的学历,本专业以外的必须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2、鉴定实践能力条件鉴定实践能力是指司法鉴定人具备独自解决本学科范围内有关鉴定问题的能力,是鉴定人开展鉴定活动的基础。对鉴定人实践能力的评断,主要是考察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成就或办理本专业案件的数量、质量能够达到规定的要求。3、法学知识
    2023-08-08
    422人看过
  • 派出所对于伤情鉴定的申请书应包含哪些内容
    一、派出所对于伤情鉴定的申请书应包含哪些内容派出所对于伤情鉴定的申请书应包含的内容有:1.派出所伤情鉴定申请书的标题;2.申请事项;3.事实与理由;4.申请人和申请时间。二、伤情鉴定几天之内做最好伤情鉴定一般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做合适。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三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
    2023-10-05
    444人看过
  • 亲子鉴定需要鉴定哪些内容
    亲子鉴定是一项科学技术,通过对亲源关系进行基因检测,可以明确两个人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亲子鉴定通常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DNA分析DNA分析是亲子鉴定的核心内容。DNA(脱氧核糖核酸)是人类基因的主要组成部分,它在每个人的细胞核内都存在。亲子鉴定就是通过比对被鉴定者和被检测对象的DNA序列,来确定两者之间的亲子关系。在亲子鉴定中,通常会采集被鉴定者(通常为儿童)和被检测对象(通常为父母)的DNA样本,比如取血细胞、口腔拭子等,然后对DNA进行提取和扩增,最后通过PCR技术和DNA测序等方法进行分析。这样可以比较两者之间的DNA序列,判断是否存在亲子关系。二、基因位点检测亲子鉴定还需要对一些特定的基因位点进行检测。基因位点是指基因中的一个特定位置,不同的人在相同的基因位点上会有不同的基因型(具体的基因变异)。通过检测这些基因位点的基因型,可以进一步确定两个人之间的亲子关系。在
    2024-05-22
    273人看过
  • 司法鉴定鉴定异议书的内容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鉴定异议书**市**区人民法院:贵院委托北京**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所做的(京)**司鉴文书鉴定意见书,我方已收悉。我认为:该鉴定意见书违反了笔迹分析的一般原则,所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不能客观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不应作为审理本案的依据,我要求贵院依法另行委托资质更高的其他鉴定机构对2008年3月31日签订的《**家园房产权属协议》中关于“**”的签名笔迹进行重新鉴定,并对其手印指纹进行鉴定。事实与理由一、鉴定机构所提取鉴定材料明显不充分,鉴定项目不完整在**家园房产权属协议上除有**签名外,还有其手印,鉴定机构却只对签名作出鉴定,而未同时对手印依法鉴定,违背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
    2023-06-04
    230人看过
  • 劳动鉴定检查的内容
    工伤伤残等级
    劳动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1、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_丁.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6、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不同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是怎样的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2、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2)收集、整理
    2023-08-17
    337人看过
  • 出具鉴定意见的鉴定人是否必须出庭作证
    不是,只有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才应当出庭作证。《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2023-04-21
    277人看过
  • 劳动合同鉴定所审查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鉴定所审查的内容是什么?劳动行政机关鉴证劳动合同时,主要从三个方面审查合同的合法性:(1)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劳动合同关系双方的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以及各自的代表(或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权限是否有效、合法;(2)行为审查:主要审查劳动合同关系双方签订合同的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双方是否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合同,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无损害第三者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3)内容审查:主要是审查劳动合同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审查劳动者年龄、身体状况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审查用人单位的资产状况是否能支付劳动者全部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公平;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形式是否合法,文字表述是否清楚、准确等。二、劳动合同遗失了怎么办?劳动合同丢失可以进行补办。如果是员工这边丢失了劳动合同,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公司保存的一份,然
    2023-04-18
    68人看过
  • 审查起诉当事人的哪些内容?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应当是对于犯罪的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进一步来进行审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主要有下列权利:1、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2、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3、辩护律师可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
    2023-06-23
    448人看过
  • 代书遗嘱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的要件:1、有两个以上的现场见证人。2、由见证人之一为代书人。3、遗嘱上须标明年、月、日。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一、遗嘱上只有一个代书人可以吗?遗嘱只有一个代书人无效。代书遗嘱生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3.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4.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二、自书遗嘱一定要见证人吗?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需要见证人的遗嘱有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录音录像遗嘱。(1)代书遗嘱
    2023-04-03
    98人看过
  • 什么叫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应当如何审查
    鉴定结果是证据的一种。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称为鉴定。进行这种鉴定活动的人,称为鉴定人。鉴定人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结论,称为鉴定结论。有的国家称为鉴定意见。作为当事人为什么不服,无非是司法鉴定有违法之处而结论对自己不利。那么我们应该做出怎样的应对措施呢?聘请相关专业的医学专家、法医学专家、诉讼法专家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论证。首先,对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进行审查,他们是否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是否具备参加鉴定的资格(参加法医鉴定的法医具备专医从业资格其鉴定机构是否合法并具备相关鉴定资质),对鉴定所依据的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客观、完整、全面,进行审查。对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进行审查。对鉴定过程度和鉴定评述的理论依据进行审查。那么审查司法鉴定结论及应对的方法有哪些呢?
    2023-04-29
    435人看过
  • 医疗损害鉴定的内容当事人有权对以下内容申请鉴定
    (1)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2)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3)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4)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5)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6)人体损伤残疾程度一、医疗损害鉴定影响因素有哪些首先,是鉴定组织与鉴定人员的中立地位,这是一个国家的医疗事故鉴定制度所决定的。目前对医疗事故鉴定机制的种种诟病,主要源于鉴定组织及鉴定人员不能超然于医疗系统而存在,以及医疗系统对鉴定的垄断,因此才有所谓的“亲族鉴定”之说。在这种状况的笼罩下,患方有充分的理由怀疑鉴定的公正性与合理性,鉴定的公信力在群众中也就难以树立。尽管很多情形下法院依赖并采纳了鉴定,但这与鉴定公信力的塑造的关系不大,因公信力的受众是民众而非某国家机关。因此,欲确立、提升医疗事故鉴定的公信力,鉴定组织与组成人员中立与否起着关键的作用。其次,是鉴定意见的公正性。包括程序公正
    2023-02-20
    137人看过
  • 鉴定当事人委托价格鉴定,应当向鉴定机构递交鉴定委托书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委托人的名称、地址及法人代表姓名、职务;2、委托鉴定标的物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来源与购置(获取)时间、地点等;3、委托鉴定的理由和要求;4、委托人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鉴定委托书应当附有鉴定标的物的产权、技术标准等有关资料。一、伤残鉴定程序是怎么样的伤残鉴定的程序,首先要准备好相关材料,然后到鉴定机构申请,经过核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机构做出受理的决定,然后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并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开始进行鉴定。司法鉴定人完成鉴定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无误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涉及材料一般有: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实,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
    2023-03-12
    230人看过
  • 再审审查期间当事人能否申请鉴定
    再审适用一审程序,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再鉴定的。但认为罪证据不足不是申请再鉴定的理由。见《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一、再审立案后多久开庭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2023-02-26
    15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2022年审判人员应当审查鉴定书哪些内容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4
      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1、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2、委托鉴定的材料; 3、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4、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5、明确的鉴定结论; 6、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7、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 审判人员应当审查鉴定书的发出方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02
      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1、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2、委托鉴定的材料; 3、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4、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5、明确的鉴定结论; 6、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7、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 对鉴定书的哪些内容人民法院应予审查?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2
      人民法院对委托或者指定的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1)鉴定的内容;(2)鉴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3)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4)鉴定的过程;(5)明确的鉴定结论;(6)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7)鉴定人及鉴定部门签名盖章。
    • 审查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1
      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这是刑事辩护律师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的重点之一。对于不具有法定鉴定资格的鉴定人所作出的鉴定结论,不能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在实务中,对鉴定人资格的审查,可以从以下二个方面进行: 1、鉴定人是否进行登记取得鉴定人资格。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一)法医类鉴定;(二)物证类鉴定;(
    • 精神疾病鉴定书鉴定内容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5
      鉴定结束后,应当制作《鉴定书》,《鉴定书》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鉴定机关的名称; (2)案由、案号,鉴定书号; (3)鉴定的目的和要求; (4)鉴定的日期、场所、在场人; (5)案情摘要; (6)被鉴定人的一般情况; (7)被鉴定人发案时和发案前后各阶段的精神状态; (8)被鉴定人精神状态检查和其他检查所见; (9)分析说明; (10)鉴定结论; (11)鉴定人员签名,并加盖鉴定专用章;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