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0:21:12 266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发布,将于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执行该《办法》,做好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工作

客观、真实地评价工程质量是竣(交)工验收工作的核心内容。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公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和《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规定的抽查项目,在交工验收前进行检测,竣工验收前对关键抽查项目进行复测,检测结果和复测结果共同作为竣工验收质量评定的依据。

二、关于竣工文件编制工作

竣工文件的编制应完整、规范、科学,竣工文件的主要内容按照“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见附件2)编写。交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有关单位完成“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中第三、四、五部分的文件编制工作。竣工验收前,完成“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要求的全部文件编制工作。

三、关于交工验收工作

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对于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质量监督机构可一并进行质量检测,项目法人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工程(合同段)通过交工验收后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格式见附件3)。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格式见附件4)。

四、关于参建单位总结报告

为真实反映工程实施情况,全面总结建设管理经验,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应分别编写工作总结报告(格式见附件5),竣工验收时,委派代表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报告。

五、关于竣工验收工作

1、对参建单位评价。竣工验收委员会应对参建单位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表见附件6)。对项目法人建设管理的综合评价在竣工验收时进行,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评价分两步进行,交工验收时进行初步评价,竣工验收时进行综合评价。

2、对于规模较小、等级较低的小型项目,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按附件1的要求对工程进行检测,其质量评分占60%,监理对工程的质量评分占20%,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的质量评分占20%,加权平均后,作为工程质量评定得分。

3、通过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由竣工验收委员会议定《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件7),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交通主管部门发文确认。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格式见附件8)。

自2004年10月1日起,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组织竣(交)工验收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提高建设管理水平,保障公路安全运营。

附件:一、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

二、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

三、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四、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

五、公路工程项目执行报告

六、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综合评价表

七、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八、项目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交通部

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7: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时相关文章
  • 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国务院第81号令《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今年4月15日发布施行。它是杜绝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发生,有效地保护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法规,各地、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城乡经济发展很快,招用工人大量增加。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地方和单位,尤其是一些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视国家劳动法规,违法招用童工的行为,严重地危害了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虽然劳动部门近两年来不断对使用童工情况开展了检查清理,但擅自招用童工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对此各级人民政府和劳动等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应以《规定》为法律依据,切实加强对招用工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为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一、各级劳动部门应会同工商、教育、农业和企业主管部门以及工会、妇联,对《规定》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使《规定》的精神深入人心,家
    2023-06-09
    168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一九八六年九月交通部、财政部发布了《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之后,部公路局曾印发了实施意见,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也会同当地财政厅(局)制定了实施细则,认真贯彻实施《规定》。但也有一些地方至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有的不遵守“运管费由车籍所在地运管部门征收”的规定,对外籍车辆仍补收或罚收运管费;有的违反运管费专款专用原则,大量挪作他用,致使运管经费不足,影响行业管理工作的开展。为进一步贯彻实施《规定》,现将切实改进公路运输管理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规定》是合理征收,正确使用运管费的行政管理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并要通过实施《规定》,建立起运管费征收、使用与管理制度。不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准巧立名目滥收费。二、要严格执行“客、货
    2023-06-08
    422人看过
  • 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认真整顿招收退休、退职职工子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国务院关于认真整顿招收退休、退职职工子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印发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通知》精神,妥善处理当前遇到的一些问题,以利于职工思想的稳定,确保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特作如下通知:一、国务院《通知》,是根据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家务院发出的,具有法律效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务须认真学习,坚决贯彻执行并应注意针对职工的思想实际有的放矢作好思想疏导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其顾全大局,正确对待,搞好工作和生产。二、从九月九日起,凡属需要招收退休、退职职工子女参加工作的单位,应一律按国务院《通知》和本文的有关规定办理。违反《通知》和本文规定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承办人的责任,对于在退休、退职条件和办理职工退休、退职手续的时间以及招收其子女的条件等问题上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被招收的人员必须立即退回。三、招收正常退休工人的子女参
    2023-06-09
    324人看过
  •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提存公证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为维护经济流转秩序,预防和减少债务纠纷,保证提存公证质量,肖扬部长于1995年6月2日签发了《提存公证规则》(司法部第38号令)。经部领导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存公证充分体现了公证机构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介机构的沟通、服务、公证、监督的作用,有利于及时调整债权债务关系,预防和减少三角债,稳定社会民事、经济秩序。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通俗生动的形式,大力组织宣传活动,使公民、法人和有关部门充分认识提存公证的意义和作用,了解提存公证的条件、范围和程序,从而更好地运用提存公证这一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提存公证是一项专业性很强、要求很高的公证业务,虽然提存公证从1987年起就在一些城市试办,1990年司法部又下发了《关于普遍开展提存公证业务的通知》,但是,一些地方在具体办证时仍很不规范,也发生过一些问题。《提存公证规则》的制定,有利于进
    2023-06-06
    436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2-8-12【实施日期】2002-8-12【发布单位】建设部【文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协会:为了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我部最近批准发布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等7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14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下简称“新版规范”,详见附件)。为确保这些新版规范贯彻实施,强化建筑工程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标准化意识,现将新版规范的贯彻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应当认真复审并修订不符合新版规范规定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二、各标准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工程设计施工指南手册等工程技术文件组织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新版规范的规定组织修改。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实施工
    2023-04-22
    113人看过
  • 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快速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部于近日颁布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办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办法》是部颁布的第一部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行政规章,为依法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提供了依据。《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针对当前农村公路建设实际,借鉴了各地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成功经验,明确了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确定了“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规范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办法》对加快农村公路建设,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
    2023-06-08
    86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贯彻实施《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各港务局:为加强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规范试验检测市场,提高试验检测水平,促进水运工程质量的提高,我部发布了《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2年第4号,以下简称4号令),现就4号令的贯彻实施提出以下意见:一、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现状(一)1997年我部开始对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实行资质管理,先后颁布了《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暂行规定》、《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质管理暂行办法》、《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技术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规范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市场、提高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几年来,一支具有水运工程资质的试验检测队伍已初步形成,并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为控制和提高水运工程质量提供了重要的
    2023-06-08
    143人看过
  • 关于贯彻执行省革委会[1978]193号文的通知
    各区、县革委会,市劳动局、市财贸各局、公司:现将省革委会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商业部、财政部、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合作商店实行退休办法的报告》的通知,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补充如下几点意见,望一并研究执行。一、对已经保养不实行退休办法的人员的补助的标准,可在不超过退休费标准下酌给。二、退休、退职人员去世时的丧葬补助费和亲属抚恤费,保养人员的保养费和生活困难补助费,在企业其它支出科目中列支。医药费,按在职人员的办法对待,仍在企业的公益金中列支。三、今后合作在职人员的福利待遇(包括家属医疗),及其费用来源,可按同行业国营职工的办法对待;实行死分活值的,其费用提取方法仍按原规定执行。
    2023-06-09
    155人看过
  • 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联合印发,于2004年4月10日正式实施。《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规范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益,推动我省劳动仲裁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为认真贯彻执行《办法》,现通知如下:一、要公示收费标准。各级劳动仲裁机构要按照省物价局、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全面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价〔2003〕165号)的要求,将劳动争议仲裁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制作公示牌(栏),在劳动仲裁立案室、收费室、办事服务大厅等公众场所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采用电子屏幕或电子触摸设备等进行公示。公示牌所列的内容,应经当地物价部门审核。公示牌(栏)的材料、规格、样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或本地的统一要求决定。原有劳动争议仲裁收费标准已作公示的
    2023-06-07
    129人看过
  •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建设、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北京市建委行政审批程序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行政审批项目编号:BJXSDJS003-2002),现将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2年6月1日起,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不再委托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质量监督总站)具体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二、2002年6月1日以后,凡是由市建委审批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律到市建委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三、市建委审批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报告由市质量监督总站统一报市建委。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已在北京建设网上公布(网址:http://www.bjjs.
    2023-04-22
    337人看过
  • 关于印发《交通工程项目执法监察验收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交通厅(局、委、办),部属及双重领导企事业单位:目前,全国交通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已进入整改验收阶段,整改验收工作正按计划顺利进行,大多数部门、单位已按部基综字〔1996〕264号文的要求于1月底前上报了整改措施,但有少数部门和单位没有按时上报。凡没有上报整改措施的部门与单位,务必于4月15日前将整改措施上报部执法监察办公室。按工作计划,今年三季度将对开展执法监察的交通工程项目进行验收。为搞好验收工作,现将《交通工程项目执法监察验收标准》印发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对照检查验收,并写出验收报告于7月底前报部执法监察办公室。部组织验收工作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执法监察工作和日常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相结合,把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工程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圆满完成执法监察的预定目标。交通工程项目执法监察验收标准本标准根据国务
    2023-04-22
    469人看过
  •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各直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于今年1月1日发出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通知。为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做好实施行政诉讼法的准备工作,特作如下通知:一、要提高对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重要性的认识。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改进工作作风,密切群众关系,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廉政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都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因此,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克服“官不怕民告”、“民不敢告官”的旧观念,树立依法行政、行政就是服务的新观念。二、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目前,首先要抓好对具体执法人员、复议人员和应诉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可以采取多
    2023-04-22
    225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开通公路施工企业信息系统网页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为提高公路施工企业信息透明度,解决信息传输渠道不畅等问题,部组织开发了公路施工企业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组成和功能介绍见附件),现已上网试运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尽快上报公路建设项目信息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附件要求上报列入部年度重点公路建设计划并且是1998年1月1日后完工的公路建设项目信息,截止时间为2004年1月15日。同时,要及时上报发生在本地区的公路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对在公路建设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公路施工企业的处罚情况,以实现对公路施工企业市场行为的动态信息发布。二、尽快建立省级的公路施工企业信息系统由于本系统仅包含一级资质以上的公路施工企业和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信息,为扩大覆盖面,增加权威性,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全面的信息服务,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参照
    2023-04-23
    221人看过
  • 关于贯彻执行《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3]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于2003年5月15日以第38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颁发,并于200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是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依据和保证。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结合本地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形式组织学习、培训,并适时对执法人员进行考核。二、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抓紧做好《程序》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及时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意见,认真贯彻执行。《程序》制定的执法文书,由各级药监部门依据《程序》规定的格式自行印制,并抓紧落实。三、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程序》第十一条明确了吊销许可证和批准
    2023-06-06
    428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时
    词条

    工时又称“人时”是指一种表示工作时间的计量单位。一个工人劳动一小时称一个工时。是企业计算工人劳动时间、制定劳动定额、编制各项计划,衡量劳动生产率发展水平的重要的计量单位。 对工时利用情况的统计分以下几个类别: (1)日历工时数; (2)公休... 更多>

    #工时
    相关咨询
    • 关于竣工验收的建议?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3-31
      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方可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针对委托监理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有完整的技术档
    • 怎么解决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6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为加强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及时总结公路建设经验,提高公路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限要求和准备情况,交通部日前对今年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 最高人民、XX部关于贯彻执行两审终审制的通知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1
      下级法院超过六个月不执行的,你可以申请上一级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 道路交通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23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核实申请:(一)现状竣工图及成果报告书;(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现场核实,对符合要求的,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发放核实证明并书面说明理由。建设工程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规划核实不
    • 关于贯彻落实《农村土地确权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02
      按户确权、保持承包权稳定,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二调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校准。尊重农民意愿,结合村组实际,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允许村组对承包地适时适当作调整。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耕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可以确权确地。对因当年联产承包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