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承包方与建造方可同一单位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9 00:07:56 263 人看过

不同之处在于,承包行为中的承包方,系指该业务合同中所约定之乙方,相对于甲方而言。而在承建活动中,承建方则涵盖了负责承揽并执行工程任务的责任主体法人单位,其核心职责在于全面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各项生产活动,以及各类建筑物的实际建造过程。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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