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征地补偿款能作为遗产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06:20:31 227 人看过

土地征用补偿款不属于承包收益,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不属于收益范畴,也不属于继承财产范围。因此征地补偿款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

承包地被征征地款归谁

承包地被征征地款归村集体和承包人。

主要包括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地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但是,如果被征收土地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的,则另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项物权来规定,该规定将国家征收土地的行为对农民进行补偿提供了一个法律上的基础,如果农民享有的只是债权,如果土地被征收了,理论上讲补偿的就是集体,而不是农民,最多就是水渠等等生产设施,但现在把它作为物权来对待,意味着除了对上面的直接损失进行补偿之外,还要对农民丧失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补偿。同时《民法典》对丧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也进行了规定,如《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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