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没有明确规定该要约的存续期限怎样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7 20:25:39 323 人看过

如果要约没有明确规定该要约的存续期限,则应区分如下两种情况:

(一)以口头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那么只有在受要约人立即作出承诺的时候,才有约束力

(二)以书面形式发出的要约,要约中没有规定存续期限,则应当确定一段合理时间作为要约存续的期限。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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