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3年上半年,四川省消费者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9312件,解决47953件,投诉解决率97.2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564万元。
201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在全省同步开展了送知识,送服务,消费维权进万家公益活动,向消费者免费发放《消费指导手册》40万册;组建了600人的3·15志愿者队伍,聘请消费咨询专家268人、消费维权法律顾问30人,进一步拓展了社会化维权渠道;启动了送知识,送服务,消费维权进万家公益活动。
芦山地震发生后,针对芦山地震灾区的消费维权工作实际,四川省消委会及时下发《关于切实做好芦山4·20地震灾后重建阶段消费者投诉调解工作指导意见》,指导灾区消费者组织在抗震救灾的同时,认真受理消费者的咨询和投诉,妥善化解消费纠纷。4月20日至26日,雅安市消委会共接受消费者咨询88件,受理消费者投诉33件,调处涉及帐篷、食品等投诉19件,为灾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6万元,向有关部门移交涉嫌销售伪劣食品、抬高物价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21起,有力地维护了灾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2年年底,四川省消委会针对家用净水器净水水质安全性及该类产品质量问题,开展了净水器比较试验,并发布了《关于家用净水器商品比较试验的通报》;2013年3-5月份,为了掌握全省消费品市场婴儿配方奶粉的质量状况,开展了婴儿配方奶粉(1阶段)的比较试验,在全国消费者组织中率先向全社会公开发布了《关于婴儿配方奶粉比较试验的报告》。这两次比较试验报告经50多家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后,引起了良好反响。四川省消委会还先后组织开展了数字电视、白酒、奶制品等行业消费调查活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网购经验丰富的40名体验人员,开展了网络购物消费体验活动并发布了《2012年网络购物消费体验报告》,出台了《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消费教育示范基地认定和考核办法(试行)》,截至目前,在全省已创建消费教育示范企业、消费教育示范基地共5家。
2013年5月,四川省消委会召开了全省消费维权新闻宣传工作会和全省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使用培训会,制发了《达标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了全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在该省的使用效率,还与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同发起并参与创建西部消费者组织消费维权战略合作机制,建立西部地区消费维权工作的信息互通、共享网络,实现异地消费维权合作,进一步扩大西部消费者组织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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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十四条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19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工程应当在投产前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并投入运行;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建设的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应当在开始蓄水前1年投入运行。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工程尚未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及时补建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并投入运行。省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与建设给予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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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怎么写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17为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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