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真实性怎么审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7 09:05:25 176 人看过

证据的真实性通过以下要素审查:

1、证据形成的原因;

2、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3、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4、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5、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行政证据真实性审查主体

行政证据的的审查主体是人民法院,包括对于证据、真实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审查判断。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在收集和运用证据时,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査研究,各种证据都须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做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3日 14: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合同应该怎么审查真实性
    合同的内容是否真实,即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是否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要注意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合同诈骗的可能。被胁迫、重大误解的合同,即不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主要原因是表意人的故意或者过失,包括真意保留、虚伪表示、错误。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证明。一、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五种情形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合同具备可撤销的情形,是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前提条件。可撤销的合同又称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二、商业保险合同无效如何确认符合以下情形的商业保险合同是无效的:1、合同主体不合格。主体不合格是指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保险代理人等资格不符合
    2023-04-04
    236人看过
  • 行政证据真实性审查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真实性的审查内容真实的证据能最大限度地使案件事实还原为客观事实。证据的真实性是证据能够成为定案依据的本质要求,它要求证据从内容到形式都是真实的,其内容要反映客观事实,其形式能被人们所认识,因此,对单一证据进行真实性审查是综合认定证据的基础。由于证据的真实是人们事后收集、汇总、推理而得出的真实,它与客观真实可能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对证据必须严格审查,甄别其真实性。(一)真实性的审查内容包括:1、证据形成的原因。通过分析证据形成的基本条件和不同特点,分析其真实性;2、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时问、空间、物理、化学等因素都会影响证据的真实性。3、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品、复制件。原件、原物是原始证据,复制品、复制件是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效力大于传来证据;4、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当事人是否具有有利害天系,这是从主观因素上判断证据的真实性;二、行政证据真实性审查注意事项(一)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含
    2023-06-06
    101人看过
  • 公共利益下的审查真实性
    是否公共利益的需要,是我们判断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的行为是否合法的首要标准。被征收人有权严格的对公共利益进行审查,以维护合法权益审查是否公共利益的时机是越快越好,其方法是从有关该征收项目的立项前的可行性开始,至法院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后,都可以运用参加论证会,听证会发表意见、信访反映、举报、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等方式。被征收人要在对征收决定有疑问的第一时间想上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以减少鱼目混珠的可能。保险人是否作出明确说明义务的审查保险人负有举证证明其就重大疾病的释义已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的义务。实践中,保险人多以投保人签字确认的投保人证明其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义务。然而,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化保险合同文本中均未将重大疾病释义内容置于“责任免除”之列,亦未将重大疾病释义内容区别于一般保险条款以醒目的方式引起投保人的注意,在保险人不能进一步举
    2023-07-02
    240人看过
  • 证据三性真实性的意思是什么
    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这一客观事实只能发生在诉讼主体进行民事、经济活动中,发生在诉讼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过程中,是当时作用于他人感官而被看到、听到或感受到的、留在人的记忆中的,或作用于周围的环境、物品引起物件的变化而留下的痕迹物品,也可能由文字或者某种符号记载下来,甚至成为视听资料等等。客观性是诉讼证据的最基本的特征。证据三性指的是什么?证据三性指的是:1、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2、证据真实性,即证据所表达的事实或内容是真实的,不是臆想或虚构的;3、证据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必须密切相关,具备证明待证事实的属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
    2023-08-16
    51人看过
  • 证据有哪些特性,证据的真实性是指什么
    一、证据有哪些特性诉讼证据都有三大特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二、证据的真实性是指什么真实性也叫做证据的客观性或者确实性。它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任何案件事实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之间发生的。案件事实发生后,必然会在客观外界遗留下某些物品或痕迹。这些事实以及它们同案件事实的联系都是客观的。证据的真实性是证据最本质的特征;但这不意味着有关人员收集到的证据一定是客观真实的,从认识论上讲,一个案件发生后,它在客观外界的遗留物,必须被人们反映。但一切所观察到的,反映在主体中的通过语言、文字陈述出来的事实,都属于经验事实。由于反映过程的复杂性,人们的认识并不能完全反映客观存在。因此,法律规定,一切证据材料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证据必须具有真实性,虚假的、捏造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根据有关规定,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1)
    2023-12-08
    175人看过
  • 工伤证据的真实性核实方法
    根据规定,对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但是对于其他证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查核实,或者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为了保证调查公正、客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1)根据工作需要,进人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2)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3)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同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保守有关单位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井且应当为提供情况的有关人员保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工伤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时有哪些职权和义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提
    2023-07-02
    440人看过
  • 在民事审判中证据的真实性由谁举证
    在民事审判中证据的真实性由什么人举证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民事诉讼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证据的真实性由提供证据的一方当事人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2023-06-13
    168人看过
  • 如何查小三的真实证据
    如果对方有第三方同居,导致夫妻关系破裂,当事人提出离婚时,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在这里,证明对方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证据是关键。那么这种证据可以是什么形式,应该如何获得呢??第一,对方写的保证书。婚外情突然被配偶知道。很多人可能会因为害怕、悔过或者其他原因给对方写保证书来表示悔改,这是最容易获得和证明的证据;第二,如果两人的婚外情持续了很久,孩子可能是最有力的证据。第三,照片、录音、录像等。,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证据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获得,否则将不被采纳;第四,双方的信件、邮件、电子邮件、通话记录等第五,朋友、邻居、同事、家人的证人证言;第六,如果涉及非法性关系,可以采取报警的方式,警察的笔录将成为强有力的证据;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证据并不是分开的,当事人要尽量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努力形成证据链,这样才能更好的被接受。法院离婚后小三再婚法院会查小三的隐私吗起诉离婚是不会调查小三的,只需要确定是
    2023-08-16
    482人看过
  • 怀疑证据真实性谁举证
    法律综合知识
    “谁质疑,谁举证”这一原则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得到了明确的体现和规定。其具体含义是:对于当事人所提出的主张,他们必须进行充分的证据收集并予以证明;若是无法举证来支持自家的立场,那么就需要承担可能因此而导致败诉结果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024-04-29
    354人看过
  • 贸易合同真实性审查难点
    一是签发前到企业实地调查其资信状况、经营情况等,对企业的主体资格予以确认,确保其提交的基本资料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二是对贸易合同的审核,主要从合同本身的真伪辨别;要素是否齐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合同金额与企业规模是否具有合理性等方面。三是企业在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使用是否正常,是否有一定的资金结算业务往来。四是监控申请承兑金额与当期销售收入是否匹配;保证承兑汇票用途、金额与客户经营范围及经营规模是否一致,与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是否相符。五是注重保证金来源的审核,避免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导致的法律风险。六是签发后客户经理应及时收集企业的增值税发票,并查看购销双方、金额及用途与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否一致;查验发票的真伪。业务员审查要点1、审查货品价格与市场价差异,判断此贸易是否可做。2、审查合同条款合理性、明确性,产品名称、价格、数量、质量指标、交货期限、付款方式、金额大小写、是否是含税价
    2023-04-21
    255人看过
  • 谁在民事审判中提供真实性证据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民事诉讼的证明原则是“谁主张,谁提供证据”。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有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的责任,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取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本案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应当及时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证据当事人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审理情况,提供诉讼时效。当事人在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不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拒绝说明理由或者理由站不住脚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拒绝接受证据,或者接受证据,但告诫并处以罚款
    2023-05-03
    374人看过
  • 工商形式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吗
    【案情】原告樊某志委托第三人李*兵于2009年3月25日向被告河南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设立“*县锦丰纺织厂”申请资料,经被告审核后于当日发放给原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之后原告开始经营。2010年5月14日,第三人以原告名义向被告提交注销该厂营业执照申请,被告经审核后于6月1日将该厂营业执照注销并将公章收回销毁。2011年8月23日,原告以“2011年8月9日去被告处办事时,发现其厂营业执照已被注销,后经查档后发现是第三人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模仿原告的字体后以原告名义向被告申请注销,被告在没有见到原告出具的委托书及其他资料的情况下予以核准注销,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的注销行为。【分歧】被告在审查工商登记事项时是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本案的焦点是形式审查的标准问题:第一种意见认为,工商行政机关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只要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齐全,符
    2023-06-01
    108人看过
  • 确保重婚罪证据的真实性
    重婚证据应注意以下几点:1、明察暗访其居住地点,确定同居地点;2、寻找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人的证言,确定有利证言;3、报警,请警方调查;4、到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配偶重婚或者明知别人有配偶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怎样找重婚罪证据更有效要取得重婚罪证据必定要从它的犯罪行为方面来取,而它的犯罪行为有: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
    2023-07-07
    318人看过
  • 需要证据证明借条的真实性吗?
    借条的真实性需要证据证明。不能证明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债权人仅凭证件起诉,无其他证据证明或者借据真实性合理怀疑的,由债权人申请鉴定,债务人提供笔迹比较样本等鉴定合作义务。债权人提供的借据等证据材料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债务人对借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驳证据的,由债务人申请鉴定。鉴别借条真实性的其他方法然而在复杂的社会生活当中,确实存在凭空出具借条的情况。审判实践当中遇到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受威逼、胁迫,委心写下借条;二是赌债,无钱还不得已写下借条;三是伪造借条,如伪造签名、印章等;四是借条被出借人拿到后,出借人未实际向借款人付款;五是在饮酒、吸毒等失去意识的情况下出具的借条;六是对借条的数额、还款日期、利息约定等内容进行重大修改。(一)验证实际的资金流动。在经济交往中,任何资金的流动,必然要流下财务痕迹。特别是大额的现金流动,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一般都要涉及银行等财务机构。当事人
    2023-07-05
    32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证据怎么判?怎么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2-02
      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一)证据形成的原因; (二)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三)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四)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五)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 借据形式真实性的审查怎么写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8-18
      1、借据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法院应当审慎审查借据的真实性。除非有确凿的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借据所记载的内容,一般不轻易否定借据的证明力。 2、债务人对借据内容的笔迹或者签章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提供补充证据或者反驳证据。法院应当根据双方提供的有效证据,结合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和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对借据的真实性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 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是如何审查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6
      合法性审查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非法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根据有关规定,法庭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 (1)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 (3)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真实性审查证据必须具有真实性,虚假的、捏造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根据有关规定,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1)证据形成的原因
    • 法院是否有义务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9
      法院有义务审查证据的真实性。《民诉法》规定法院应核实证据真实性:◆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证据真实性审查判断规则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1-09-29
      所谓证据真实性即证据所表达的内容或者证据事实是真实的,不是想象、臆测或者虚构的。对证据真实性要求的原理,即案件事实应当是真实的,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在案证据,因此,认定案件的证据也应当是真实的,这是一个常理,不需要过多讨论。证据真实性,主要指证据内容的真实性,对证据真实性审查主要是对证据内容真实性的审查,需充分利用相关生活、司法经验,这些经验经提炼、加工、整合,成为系统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