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庭的撤销与经济法地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8:54:03 180 人看过

1、法律在经济法体系中的重要性在于它是否是经济法体系中的独立法。虽然经过近二十年的争论,人们对经济法的认识越来越清楚,对经济法的关注也越来越多,但经济法的地位远未得到解决。特别是今年8月初,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废除原有的经济法庭,将经济法庭改为民事法庭,这使更多的人(包括少数经济法学者)对经济法的地位产生了怀疑。在这种新的特定历史条件下,从发展的角度探讨经济法,消除人们的误解,使人们对经济法有更清晰、正确的认识,是每一位经济法学家义不容辞的责任。本文从最高人民法院机构改革入手,探讨经济法的地位。本文的主要观点是:最高人民法院撤销经济审判庭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是一种违法行为。它不能解释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已经消失。在建设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市场经济过程中,经济法不仅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且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00年8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公布机构改革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明山向社会各界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机构改革的五个特点

一是突出“三个分离”,新成立了专门从事立案工作的立案庭和专门从事审判监督的审判监督庭。最高人民法院与原执行机关实现了审判启动、审判执行和审判监督的“三分离”

二是建立了大规模的民事审判模式,完善了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司法体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加入WTO后改革开放的新形势第四,结合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竞争激励机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五是精简行政部门,加强司法机构建设,突出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对于法学家来说,有一个特别敏感的问题,即所谓的大民事模式,即废除原来的经济审判法院,即第二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庭的设置进行重大调整,主要是为了“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职责的划分更加明确、科学、合理”。建立民事审判新格局,“使审判庭与我国现行三大法系相适应,制度设置更加规范,布局更加合理”。有人还试图从法理角度解释废除经济法庭的原因,认为“经济法庭的理论支柱是经济法。然而,经济法的研究对象确实与经济法庭的商业活动不相容。虽然经济法的内涵有许多不同的表达方式,但普遍的观点是,调整国家管理和社会秩序是一种法律规范经济。

因此,经济法调整对象具有行政隶属关系,这与经济法庭审理的经济纠纷性质完全不同。因此,经济法不能为经济法庭的审判活动提供理论指导。第二,“商事审判庭的设立是根据具体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来处理特定性质的案件,每个审判庭都应该有自己的理论基础。例如,刑事法庭以《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作为其理论基础;民事法庭附属于民法和民事诉讼法;行政法庭由行政法学和行政程序法管辖。经济法庭很难找到其合理的理论依据。“第三”目前,从全国法院整体来看,经济审判庭主要受理国有企业、金融纠纷、涉外经济案件、香港、澳门、台湾等特殊案件。这类案件是由市场主体的市场交易引起的经济纠纷,市场主体在性质上是平等的所有者。这两个机构之间的纠纷与民事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没有实质性区别。因此,经济法庭受理的案件范围在理论上难以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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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5日 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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