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投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6:11:09 101 人看过

模式

民事申诉

原告:XXX,男,x户,出生于XX,XX,19XX,住XX市XX区XX路x号楼。电话:xxxxxxxxx

被告:X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XX区XX路x号XX大厦XX层,XX市

法定代表人:XX职务:XXX电话:XXXXXXXX

原告对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XX}XX号仲裁裁决书提起诉讼

索赔:

1.请求法院对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XX}XX号仲裁裁决书中的错误裁决进行更正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被告被判令支付原告赔偿金XX元、带薪年假工资XX元、加班费XX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

在XX,原告正式在XXX公司工作。XX年,公司成立XX有限公司,原告于XX至XX期间多次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自XX年起,原告与被告共事XX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x年。在这20年的工作中,被告人经常安排加班,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不允许带薪公休假日。他从不安排补假,也没有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另一方面,被告与原告解除了劳动合同。20XX年XX月XX日,原告向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上诉,要求被告支付赔偿金和加班费。20XX年XX月XX日,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第号仲裁裁决,原告认为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事实错误,裁决结果明显不公平,理由如下:

1.被告与原告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原告支付赔偿,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确定的赔偿金额有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被告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原告支付赔偿,即:,经济补偿金的两倍,但被告只支付了原告的经济补偿金,故应再向原告支付XX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被告自XX年起未安排年假,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原告有权享受带薪年假。但是,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安排带薪年假的计算期限是从20XX开始计算的,这显然是错误的

第三,被告确实经常安排原告加班,而且公司所有员工都有加班经历。原告部门曾规定员工每周六上午必须加班,经调查确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08: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应向哪个机构投诉举报
    一、劳动争议应向哪个机构投诉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时,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二、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的确定是: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
    2024-01-08
    187人看过
  • 能向劳动机构投诉的争议有哪些
    一、能向劳动机构投诉的争议有哪些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时,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具体可以投诉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违反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如招用童工、收取风险抵押金等;(2)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如拒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等;(3)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如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等;(4)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如超时加班加点、强迫加班加点、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等;(5)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如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等;(6)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如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农民工不参加工伤保险等;(7)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规定的。如不依法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
    2023-04-15
    202人看过
  • 争议前移诉前调解天津劳动争议巡回法庭投运
    日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功能区审判管理委员会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在开发区投入运行,这也是本市首批开始运行的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巡回法庭集法律咨询、诉前调解、巡回审判和裁审衔接为一体,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提高案件的调处效率,共同创建调裁审零距离对接模式的劳动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开发区劳动争议巡回法庭是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功能区审判管理委员会设置在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外设巡回法庭,适用法院审判工作程序,以固定地点预约接待、调裁审沟通衔接和巡回开庭相结合的灵活方式开展工作。开发区劳动争议巡回法庭成立后,将选择典型劳动争议案件就地开庭审理,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基层组织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协议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司法确认,进行诉前调解,并接受当事人的劳动争议方面的法律咨询等,全面推进调裁审工作衔接。通过我们的法律释明,进行诉前调解,可以避免当事人的不理智诉讼,一方面降低他们的维权成本,一方面
    2023-06-09
    360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劳动争议申请书)范本
    当劳动者权益被侵犯时,应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维护自己劳动权益。《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也称《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本站律师代理的一件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申请书范本刊载如下,供大家参照: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申诉人:……,男,汉族,198……出生,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联系电话:138…………。被申诉人:重庆鼎坤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请求事项:1、裁决解除申诉人与被申诉人之间的劳动关系;2、裁决被申诉人为申诉人补办从2005年1月至2008年10月的养老保险手续、补缴养老保险费用、补发养老保险凭证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交接手续,或者一次性支付申诉人养老保险金;3、裁决被申诉人双倍支付申诉人自2008年2月起至同年10月20日的工资,即另支付工资13860元;4、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经济补偿金6400元;5、裁决被申诉人承担本案全部仲
    2023-04-26
    411人看过
  • 劳动争议诉讼和劳动争议仲裁不同点在哪
    所谓劳动仲裁诉讼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两项专门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依法做出判断和裁决,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劳动争议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或决定而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并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关系: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劳动争议当事人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后,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未经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收到仲裁裁决后,当事人未在十五日内起诉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该裁决,否则对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十五日内起诉的,仲裁裁决不发生法
    2023-06-10
    70人看过
  • 如何起诉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发生后,调解、仲裁都不能解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在提起诉讼之前应该准备些什么呢?如何在诉讼中更好地提供证据?请阅读以下文章了解!劳动争议如何起诉一、起诉要件和内容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被告明确;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属于被起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书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原告应提前支付案件受理费。申请延期、减免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特困证明或者其他材料。当事人必须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诉讼材料。当事人应当详细阅读法院送达的民事案件证明通知书,并按照其规定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自己主张或者反驳对方的证据。以下是几起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范围指南,供您参考。一般证明范围: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和交货日期。劳动关系证明,如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023-05-31
    229人看过
  •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过期怎么办劳动争议诉讼时效
    劳动争议过了诉讼时效后,当事人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因为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整法》,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时效期限为一年。超过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但不再受法律诉讼时效保护。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的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算。依据《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提起民事诉讼的时效则为三年。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
    2023-08-08
    93人看过
  • 劳动争议劳动纠纷怎么起诉?
    劳务纠纷法院起诉流程:1、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带着仲裁裁决书、起诉书到基层法院立案庭立案,提交相关证据;2、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同意立案,会同意立案回执;3、人民法院通知当事人参加庭审的时间;4、庭审中,由双方进行质证、交换证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024-04-28
    424人看过
  • 诉讼法 跟劳动争议诉讼
    (一)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二)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三)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仲裁。(五)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一、劳动维权的条件是什么(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起诉是与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因此,相互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和劳动者,都可以作为起诉人提起劳动纠纷诉讼。劳动者在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相一致时,由劳动者个人作为当事人一方参加诉讼。当事人因故不能起诉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他人员则无权起诉。(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明确被诉人即对方当事人。如果原告不知道是谁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则会出现无人应诉的情况,也无法进行诉讼,人民法院也无从审理。在明确劳动争议诉讼
    2023-03-05
    123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被诉人和劳动争议诉讼被告怎么确定
    正确地确定仲裁被诉人和诉讼被告也非常重要,如确定不当,任何仲裁或诉讼请求均会被依法驳回。一般来说,劳动争议仲裁被诉人和劳动争议诉讼被告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如前所述,申诉人和原告必须是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那么与之发生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相应地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此反诉人和被告也应是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具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范围与作为申诉人和原告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范围相同,可详见前述的相应部分的内容。2、必须是与仲裁申诉人或诉讼原告具有劳动关系且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或用人单位,特殊情形除外。所谓“特殊情形除外”是指在某些法律专门规定的特殊情形下,即使与仲裁申诉人或诉讼原告无劳动关系,某些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也可作为仲裁被诉人或诉讼被告。比如上海有规定,劳动者被劳务输出后发生的工伤,其保险及补偿等一般由输入单位负责,但从劳动关系上讲,劳动者与输入单位之间并无劳动关系,其劳动关系是
    2023-04-17
    500人看过
  • 诉讼时效与劳动争议
    劳动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申请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那天起开始计算。劳动仲裁一年的诉讼时效,因为一方当事人向对方主张权利的,或者向劳动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是用人单位愿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仲裁时效是应重新计算的,而因为不可抗力事件而中止的,仲裁时效继续计算。劳动纠纷诉讼时效怎么计算1、劳动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劳动纠纷,又称劳动争议,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
    2023-07-01
    445人看过
  • 劳动争议诉讼中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内容
    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就劳动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后,不服仲裁裁决的,才有权起诉。如果当事人就劳动争议问题在仲裁机关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发生法效力,当事人也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劳动争议诉讼中的其它规定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外,当事人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起诉是与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因此,相互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和劳动者,都可以作为起诉人提起劳动纠纷诉讼。劳动者在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相一致时,由劳动者个人作为当事人一方参加诉讼。当事人因故不能起诉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他人员则无权起诉。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
    2023-03-24
    445人看过
  • 劳动争议是否包括劳动报酬争议
    一、劳动争议是否包括劳动报酬争议劳动报酬引发的争议当然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
    2023-01-28
    500人看过
  • 劳动争议官司你会打么劳动争议
    遭遇用人单位诡计逃避无期限合同怎么办?用人单位不给缴纳社保能告上法庭么?用人单位不承认加过班还能赢么?随着《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陆续出台,在适用中却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争议。为此,广东省高级法院和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指定了适用这两部法律的指导意见,明确地告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官司该怎么打,法院会如何判。1单位不得恶意规避无期限合同前段时间,深圳某企业为逃避与员工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定劳动合同,这样劳动者的工龄就归零,以此规避法律。《意见》规定: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下列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一)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二)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定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三)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四)其他明
    2023-04-21
    434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怎样投诉劳动争议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5
      1、提交形式 投诉答辩应以有形书面文件及电子文件(没有电子文件格式的附件除外)两种形式提交。 (一)对投诉人的投诉主张进行反驳,并申明继续拥有和使用争议域名的依据和具体理由(答辩书该部分应当遵守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补充规则》所规定的字数或页数限制) (二)被投诉人及其授权代理人的姓名(名称)及详细的联络信息(邮政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 (三)无论是电子文件还是有形书面文件,均应当注
    • 劳动争议向劳动局投诉有用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0-16
      劳动争议去劳动局投诉有用,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协商解决。 二、企业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企业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 三、劳动仲裁。 四、法院判决。
    • 劳动工伤如何去劳动争议局投诉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21
      发生劳动工伤纠纷之后,可以由劳动者向当地的劳动局投诉,或者是向当地劳动监察执法大队投诉,如果是投诉之后无法处理的,还可以请求第三方机构,比如说具有调解职能的行政机关居中调解,之后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工伤投诉劳动争议有效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3-10
      工伤、工资纠纷投诉是有效的,工伤、工资产生纠纷时,劳动者是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的,如果是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利益的,劳动部门有责任保护劳动者的利益。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企业被投诉了劳动争议一定要去劳动局投诉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19
      发生劳动争议不是必须到企业注册地劳动部门投诉。法律规定,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者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便于劳动者解决纠纷,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管辖。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