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式
民事申诉
原告:XXX,男,x户,出生于XX,XX,19XX,住XX市XX区XX路x号楼。电话:xxxxxxxxx
被告:X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XX区XX路x号XX大厦XX层,XX市
法定代表人:XX职务:XXX电话:XXXXXXXX
原告对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XX}XX号仲裁裁决书提起诉讼
索赔:
1.请求法院对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XX}XX号仲裁裁决书中的错误裁决进行更正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被告被判令支付原告赔偿金XX元、带薪年假工资XX元、加班费XX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
在XX,原告正式在XXX公司工作。XX年,公司成立XX有限公司,原告于XX至XX期间多次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自XX年起,原告与被告共事XX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x年。在这20年的工作中,被告人经常安排加班,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不允许带薪公休假日。他从不安排补假,也没有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另一方面,被告与原告解除了劳动合同。20XX年XX月XX日,原告向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上诉,要求被告支付赔偿金和加班费。20XX年XX月XX日,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第号仲裁裁决,原告认为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事实错误,裁决结果明显不公平,理由如下:
1.被告与原告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原告支付赔偿,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确定的赔偿金额有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被告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原告支付赔偿,即:,经济补偿金的两倍,但被告只支付了原告的经济补偿金,故应再向原告支付XX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被告自XX年起未安排年假,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原告有权享受带薪年假。但是,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安排带薪年假的计算期限是从20XX开始计算的,这显然是错误的
第三,被告确实经常安排原告加班,而且公司所有员工都有加班经历。原告部门曾规定员工每周六上午必须加班,经调查确认
-
想要投诉劳动争议,需要了解哪些争议可以投诉?
65人看过
-
劳动仲裁后投诉成功劳动争议几年?
423人看过
-
投诉劳动争议应向哪些部门?
438人看过
-
哪些争议可以向劳动机构投诉
439人看过
-
劳动争议如何解决?可以去劳动局投诉吗?
471人看过
-
去劳动局投诉有用吗?劳动争议怎么处理
344人看过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
怎样投诉劳动争议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51、提交形式 投诉答辩应以有形书面文件及电子文件(没有电子文件格式的附件除外)两种形式提交。 (一)对投诉人的投诉主张进行反驳,并申明继续拥有和使用争议域名的依据和具体理由(答辩书该部分应当遵守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补充规则》所规定的字数或页数限制) (二)被投诉人及其授权代理人的姓名(名称)及详细的联络信息(邮政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 (三)无论是电子文件还是有形书面文件,均应当注
-
劳动争议向劳动局投诉有用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3-10-16劳动争议去劳动局投诉有用,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协商解决。 二、企业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企业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 三、劳动仲裁。 四、法院判决。
-
劳动工伤如何去劳动争议局投诉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21发生劳动工伤纠纷之后,可以由劳动者向当地的劳动局投诉,或者是向当地劳动监察执法大队投诉,如果是投诉之后无法处理的,还可以请求第三方机构,比如说具有调解职能的行政机关居中调解,之后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工伤投诉劳动争议有效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3-03-10工伤、工资纠纷投诉是有效的,工伤、工资产生纠纷时,劳动者是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的,如果是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利益的,劳动部门有责任保护劳动者的利益。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企业被投诉了劳动争议一定要去劳动局投诉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19发生劳动争议不是必须到企业注册地劳动部门投诉。法律规定,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者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便于劳动者解决纠纷,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管辖。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