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是对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实施侵害的行为采取不超过必要限度的制止性的损害行为。
特殊正当防卫的最重要条件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对此,有如下几点需要注意:
1.对于非暴力犯罪以及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不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仍然存在防卫过当问题;对于轻微暴力犯罪或一般暴力犯罪,也不能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只是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才不存在防卫过当。
2.条文中杀人限于故意杀人。刑法规定的转化型杀人、抢劫等能否进行特殊正当防卫,应具体分析,关键在于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而不能以其行为最终成立何种罪名为标准得出结论。条文中的行凶可以同时从两个方面进行理解:一方面,行凶包含了杀人与伤害界限不明,但有很大可能造成他人严重的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所以,对于暴力造成一般重伤的,不宜包含在行凶之内。另一方面,行凶也是对暴力犯罪方式的举例,即对以行凶方式实施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适用特殊防卫过当的规定。
3.只有当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暴力犯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时,才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这里的人身安全,应仅限于生命与重大的身体安全。暴力犯罪一般性地危及人身安全的,即造成死亡或者严重的重伤的危险性并不紧迫时,不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4.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并不限于刑法条文所列举的上述犯罪,还包括其他严重暴力犯罪,如抢劫枪支弹药罪、劫持航空器罪等;也不限于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有形力的暴力犯罪,如果对物行使有形力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也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严重放火罪、爆炸罪等等。
5.即使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但在暴力犯罪已经结束的情况下,不得因为防卫行为原本针对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继续进行所谓防卫直至不法侵害者死亡。例如,在杀人犯已被防卫人制服的情况下,防卫人应停止防卫行为;继续进行所谓防卫的,便是防卫不适时,不能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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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应符合哪些条件, 正当防卫时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及注意事项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21正当防卫应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对合法行为不能实施防卫。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假想的。没有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有不法侵害发生而实施所谓的防卫,称为假想防卫。假想防卫,则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罪过而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3、不法侵害行为通常应是人的不法行为。 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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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特殊正当防卫的注意事项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20特别防卫是指公民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特殊正当防卫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 1、特殊正当防卫不适用于非暴力犯罪以及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 2、条文中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主要是对暴力犯罪的列举,其中的“杀人”限于故意杀人。对刑法规定的转化型杀人、抢劫等能否进行特殊正当防卫,应具体分析,关键在于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而不能以其行为最终成立何种罪名为标准得出结论。 3、“行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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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正当防卫与一般正当防卫有哪些区别辽宁在线咨询 2020-12-28为了有效地保护法益,鼓励公民积极实施正当防卫行为,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便是特殊正当防卫,可以称为无过当防卫。 特殊正当防卫与一般正当防卫在成立条件上有两个区别:(1)特殊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只能是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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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特别防卫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实施特别防卫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24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成立特别防卫,需具备以下条件:1、特别防卫首先应具备成立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主观这四个基本条件。2、特别防卫还必须具备特定的对象条件,既只有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才成立特别防卫;而对于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非暴力犯罪、轻微暴力犯罪、一般暴力犯罪进行正当防卫时,不适用特别防卫。3、实施特别防卫应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时间上不当。即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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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殊正当防卫? ?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2-14特殊正当防卫的对象是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行为人。需要注意的是,只要是满足特殊防卫的条件的,此时就是可以免责的,但是在特殊防卫中,一定是要提供证明特别防卫的证据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