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权到期后,优先权是否仍然有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20:35:36 259 人看过

不动产抵押权到期后,没有优先权。如果房产被他人保全的,由他人依法将房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以清偿债务,不动产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权不设立,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法规规定。

不动产抵押权设定契约书

立抵押契约人张三(以下简称甲方)李四(以下简称乙方),因抵押借款事,双方议定条款如下:

一、乙方将坐落xx面积xx平方米工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即xxx号平房一栋,设定抵押权与甲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xx万元。

二、利息按月利率x分计算,于每月一日支付。

三、本借款期限二年,即自xxxx年7月1日起,至xxxx年6月30日止,期满应一次还清。但如果乙方不按第二款规定按时付息累积达两期的,甲方于期限届满前,可请求返还借款。

四、本契约签订之日,乙方应将抵押物有关的所有权书及其他有关文件交付甲方收执,并协同办理抵押权登记。

五、抵押期限内抵押物应付的一切税捐,应由乙方依法按期缴纳。

六、本契约自订立时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张三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乙方:李四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xxxx年x月x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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