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对学生有监护责任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3 21:21:58 375 人看过

学校对学生没有监护责任,除非与学校有明确的委托监护的约定。其次,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得具体看是否确实疏于管理,没有履行职责范围内的义务。主张学校承担责任的,要举证证明。

一、校园暴力的学校责任

仅仅以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来界定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忽略了学生是未成年人这一重要事实。未成年人行为能力不健全,在校学习学校当然应该承担监护责任。从法理的角度考虑,虽然父母是监护人,但父母把孩子送到全日制寄宿学校,就没有办法对孩子实施监护,监护权实际上转移到学校。不管学校是寄宿学校还是非寄宿学校,学校对学生的监护责任都是不容置疑的。关于校园伤害事件中学校的责任问题,迄今为止,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此调整的范围性文件内容有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它教育机构,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二、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

(一)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者学生在校期间致害他人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这个要件应当具备以下要素:

1、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局限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2、学生伤害事故应当发生在学生在校期间。这里的在校期间,应当作广义理解,即不是仅仅指形式意义上的在校期间,而是在学校对学生教育、管理和保护的期间。

3、仅仅指学生受到的伤害事故,还要包括学生在校期间给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这两方面的人身伤害事故,都是学生伤害事故,都是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范围。

从侵权行为法的角度研究,这种损害事实还应当表现为财产的损失,例如,医疗费的支出、护理费的支出、丧葬费的支出,等等。在人身伤害事故的损失中,要不要包括精神损害的损失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八条也对此予以明确:“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二)学校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行为违反《教育法》规定

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行为,原则上是实施教育、管理和保护中,没有正确履行或者违背《教育法》关于学校履行的这种职责的行为。

在具体的行为方式上,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1、学校疏于管理的行为

2、学校疏于保护的行为

3、学校疏于教育的行为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教师在对学生教育后,学生拒不服从而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可以免除学校和教师的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2: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监护相关文章
  • 学生自然生病死亡学校有责任吗
    一般学校方是不承担责任的,除非是存在过错行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
    2023-04-17
    309人看过
  • 学校的监护人责任险需要买吗?
    我们国家的保险是有很多的,保险分为国家保险和商业保险两种,国家的保险一般都是我们所有人必须要买的,但是商业保险是我们可以进行选择的。商业保险其中就有监护人责任险,监护人责任险是针对未成年人的一个保险,那么学校的监护人责任险需要买吗?监护人责任保险监护人责任保险是指由被保险人(学校或家长)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保险责任(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监护人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法律上认定的,年龄不满1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为未成年人的父母,但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为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人。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险人,也可以是未成年人在读的学校、幼儿园或其他组织。由学校、幼儿园为其在读的学生统一投保监护人责任保险时,可出
    2023-06-26
    255人看过
  • 校外人员在校内打伤学生,学校有责任吗
    校外人员在校内打伤学生学校是否有责任多年来,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发生在校园以及学校有关的未成年学生伤害的处理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家长关心、教育部门担心的重大问题。校园伤害事故也是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侵权案件中常见的案件类型。本案就是一起较为典型的一起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校园伤害事故有如下特点:1、校园的范围主要包括幼儿园、学校未成年学生等教育机构。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的中、小学校或幼儿园
    2023-06-13
    292人看过
  • 学生在学校手臂骨折是学校的责任吗
    学生在学校手臂骨折是学校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学校、幼儿园和其他依法负有教育义务的教育机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未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义务,造成未成年人人身伤害或者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第三人侵犯未成年人权利,造成未成年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相关法律知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一)校舍、场地、场地等,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校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二)学校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的,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未及时采取措施的;(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有
    2023-05-31
    318人看过
  • 班主任对学生在学校的事故负责吗
    班主任对学生在学校的事故负责吗?教师是否对学生的事故负责取决于他是否履行了应有的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一)校舍、场馆、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生学习用品、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一致;(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设施设备管理有明显疏漏,或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课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在可预见的范围内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五)学校明知教师和其他教职工患有不适合教育教学的疾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六)违反规定,组织、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劳动的,体育或者其他不适合未成年人参加的活动;(7)有特殊体质或者特定疾病的学生不适合参
    2023-05-31
    366人看过
  • 学生坐校车下车后丢失学校有责任吗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相关法律知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五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第十六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第十七条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学校要求或者认为必要,可以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
    2023-04-30
    402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护
    词条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 早在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里就有关于为浪费人和精神病人设置监护的规定。但当... 更多>

    #监护
    相关咨询
    • 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责任吗,学生受伤后,学校有责任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0
      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担未尽监护职责的监护责任,还是承担一般过错责任,此是相当一个时期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颇有争议的问题。以往倾向性的且多为司法实践所接受的观点认为,自学生的家长将未成年学生送到学校接受教育之日起,学生家长即与学校建立了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委托监护关系。因此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责任吗,不论学校对在校学生所受到的人身伤害是否存在过错,学校都应承担未尽监护
    • 学校幼儿园发生意外孩子学校对被监护人有什么责任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0-22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第三方侵权导致未成年人受到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培训机构有过错的,应承担补偿责任。虽然学校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但由于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和生活期间暂时脱离了监护人的照顾和护理,学校和老师对未成
    • 孩子在学校被学生拌倒这个学生有责任吗学校有责任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14
      学校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学生根据过错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
    • 学生意外受伤,学校有没有责任,学校有责任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5
      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担未尽监护职责的监护责任,还是承担一般过错责任,此是相当一个时期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颇有争议的问题。以往倾向性的且多为司法实践所接受的观点认为,自学生的家长将未成年学生送到学校接受教育之日起,学生家长即与学校建立了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委托监护关系。因此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责任吗,不论学校对在校学生所受到的人身伤害是否存在过错,学校都应承担未尽监护
    • 学校未尽到管理责任学生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14
      学校尽到了管理义务的,对于学生在校受到的损害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但是对于尽到管理义务的举证责任需要由学校承担,也就是说如果学校不能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职责的,仍然需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