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刑事案件会有第二审流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9:26:54 292 人看过

一、什么情况下刑事案件会有第二审流程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上诉,或者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情况下会有第二审流程。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第二百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二、什么样的条件下会判死刑

1、我国刑法贯彻保留死刑、坚决少杀、防止错杀的政策,适用死刑必须非常慎重,把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范围缩小到最低限度,根据这些原则,死刑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

2、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行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刑法分则对于可以适用死刑的条文作了严格的限制,如对可以判处死刑的,都规定了“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等等。

3、为了限制适用死刑,刑法还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制度。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前提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样,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死刑条款,或者所犯罪行不该判处死刑,就不能适用“死缓”。判处“死缓”,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的。

4、死刑案件判决后,必须经过复核程序核准。刑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对于保证死刑的正确适用,防止的发生,有重要作用。为了依法及时打击现行犯罪分子,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已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行使部分案件的死刑复核权。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既可由高级人民法院直接判决,也可由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然后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5、死刑的执行程序。根据的规定,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或者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以便最后把关,防止差错。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在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前,应当对罪犯验明正身,并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由执行人员用枪决或者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死刑的执行必须在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下进行。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但不得示众。阅读完上文的内容后,相信你已经知道法律上对死刑是怎么进行定义的吧,具体来说这属于生命刑,但必须要经过合法的程序后才能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另外死刑的适用也是针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5: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一般情况下刑事二审是否会加重刑罚
    一、一般情况下刑事二审是否会加重刑罚1、一般情况下刑事二审如果是被告一方上诉的案件刑罚不会加重。上诉不加刑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旨在解除被告人的顾虑,保障其依法行使上诉权,以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二、刑事诉讼中的二审是不是终审1、一般情况下,适用第一审诉讼程序审结后的判决,在上诉期间,是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结后的裁判,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但是,任何规则都有例外,我国刑诉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就
    2023-06-17
    305人看过
  • 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况
    刑事案件二审程序中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三百一十七条下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被判处死
    2023-06-14
    264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可以对刑事案件进行起诉审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机关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做出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决定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事实清楚;(2)证据确实、充分;(3)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4)法律手续完备;(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限:1、起诉阶段的期限是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2、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3、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4、一般情况下起诉阶段时期限是一个月,如果有重大的复杂案件那么是可以延长半个月的。之后,检察院如果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这个时候应该在一个月之内补充侦查完毕,之后移送之检察院,此时检察院会重新计算审查的
    2023-07-06
    361人看过
  •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起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由于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裁判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是第二审级的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一、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后还能起诉吗能。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二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
    2023-06-24
    166人看过
  • 二审判缓刑案件流程
    二审法院可以依法改判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原判决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二审人民法院依据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重新适用法律,作出判决改变原审判决;二是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作出判决,改变原审判决。这里所说的认定事实错误,是指对事实的认定是不真实的,是以虚假的或者伪造的证据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认定事实不清,是指没有足够的证据,没有把案件事实查清就作了判决。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犯罪分子不是累犯。一、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可以调回原判吗中级人民法院不一定都是维持原判。是否会维持原判,需要看具体的证据,如果上诉人证据充足,二审可能会改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
    2023-03-11
    427人看过
  • 民事案件哪些情况下一审终审
    一、民事案件哪些情况下一审终审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以及: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2、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在法定刑
    2023-06-03
    423人看过
  • 刑事案件二审流程全面解读
    二审首先要被告人、自诉人提起上诉或检察院抗诉,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满足开庭审理条件的案件,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二审开庭的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要派员出席。二审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必要时可以延长两个月。审判结果有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和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三种。刑事案件二审时间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上诉、抗诉案件的审查,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
    2023-06-30
    218人看过
  • 刑事案件立案后什么情况下应当撤销案件
    刑事案件立案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后可以撤销案件吗立案后,可以撤销案件。如果是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或者是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当事人都可以申请撤销案件。如果是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案件,当事人不可以申请撤销案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由司法机关撤销案件:1、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的。2、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4、犯罪嫌疑人死亡的。5、犯罪嫌疑人受到特赦令特赦,免除刑罚的。6、其他法律规定可以撤销案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
    2023-08-13
    146人看过
  • 刑事案件什么情况下律师不能会见嫌疑人
    一、刑事案件什么情况下律师不能会见嫌疑人?刑事案件中,律师会见嫌疑人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况下不能会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办案部门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时书面通知看守所;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的,应当在送交执行时书面通知执行机关。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前款规定案件的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向办案部门提出申请。对辩护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办案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以内,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辩护律师,并及时通知看守所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部门。除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外,应当作出许可的决定。公安机关不许可会见的,应当说明理由。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消失后,公安机关应当许可会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一)可能
    2023-06-17
    184人看过
  • 死刑复核程序二审是在什么情况下发生
    一、死刑复核程序二审是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第二审【上诉审】程序是指第二审法院根据上诉/抗诉,对一审尚未生效的裁判进行裁判所遵循的程序。第二审功能/意义:1.对一审裁判进行审查救济,保证刑事审判的公正性;2.满足当事人对审判公正的需求;3.有利于监督/指导下级法院。二、第二审必须有上诉/抗诉才能进行,上诉/抗诉必然引起二审程序发生:1.上诉是指上诉权主体不服[没有理由限制/被告人对无罪判决不服也可以上诉]地方各级法院尚未发生的一审裁判,要求上一级法院对案件重新审判的诉讼活动:(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有完整/独立的上诉权主体:a.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裁判:有权用书状/口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向上一级法院上诉;b.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限制。(2)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a.享有独立上诉权/但无完整上诉权。b.仅限于民事部分的上诉权:可以对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裁判中
    2023-06-01
    390人看过
  • 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中断情况
    一、延期审理1、情形新证据;补充侦查;回避;变更、追加起诉的;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案件,公诉人需要为出席法庭进行准备的;检察院在二审中查阅或调阅案卷材料不能在法定期限完成的。2、是否需要申请需要。3、裁决方式决定。4、适用阶段法庭审理过程中。5、停止的活动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6、期间的计算计入审限:新证据;申请回避。重新计算:补充、变更、追加起诉的。二、中止审理1、情形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被告人脱逃的;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2、是否需要申请无需。3、裁决方式裁定。4、适用阶段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5、停止的活动暂停一切诉讼活动。6、期间的计算不计入审限。三、终结审理1、情形刑诉法第15条第2--6项。在违法所得没收案件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
    2023-04-14
    417人看过
  • 对于刑事案件二审会有什么结果呢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二审可能出现的判决结果包括维持原判、应当改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023-03-01
    50人看过
  • 在第二种情况下应该做什么
    第二审该怎么办?你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在作出再审决定之前,不得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处理:1。原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当依法变更判决。原判决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查明事实后变更判决。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当事人可以对再审案件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上诉
    2023-05-07
    111人看过
  • 刑事案件法院什么情况下移送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移送管辖主要包括下级人民法院向上级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的移送管辖。(一)下级人民法院向上级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的情形1、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此种情形,如果其中一人或者一罪正在由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移送上级人民法院。2、基层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情形(1)应当移送的情形。《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2)可以请求移送的情形。《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一)重大、复杂案件;(二
    2023-03-01
    29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刑事案件二审程序功能哪些情况下能够开庭?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30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
    • 什么情况下刑事二审会比一审判的重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8-10
      刑事二审一般不会比一审判的重。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以外,二审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 什么情况下会到二审开庭审理刑事二审开庭有哪些情形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09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第二审人民法
    • 什么叫第一审刑事案件?还有第二审,第三审刑事案件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3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所以没有所谓的三审。第一次起诉审理,就是一审;一审判决作出,对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上诉后就能引起二审,二审是终审,二审后不可以上诉。当时对生效判决不服的,还可以申诉,申诉也可以引起法院的审理,那叫再审。
    • 在什么情况下一案不二审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31
      你所说的“一案不二审”,正确的叫法是“一事不再理”。所谓“一事不再理”原则是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也是各国诉讼法所确立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一事不再理”,其基本内涵就是对于同一个案件,或者说双方当事人之间所讼争的同一个法律关系,当事人不得就此提起两次诉讼,对于法院来说,对于双方当事人所讼争的法律关系已经作出生效判决的,不得重复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