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刑事案件会有第二审流程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上诉,或者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情况下会有第二审流程。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第二百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二、什么样的条件下会判死刑
1、我国刑法贯彻保留死刑、坚决少杀、防止错杀的政策,适用死刑必须非常慎重,把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范围缩小到最低限度,根据这些原则,死刑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
2、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行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刑法分则对于可以适用死刑的条文作了严格的限制,如对可以判处死刑的,都规定了“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等等。
3、为了限制适用死刑,刑法还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制度。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前提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样,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死刑条款,或者所犯罪行不该判处死刑,就不能适用“死缓”。判处“死缓”,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的。
4、死刑案件判决后,必须经过复核程序核准。刑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对于保证死刑的正确适用,防止的发生,有重要作用。为了依法及时打击现行犯罪分子,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已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行使部分案件的死刑复核权。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既可由高级人民法院直接判决,也可由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然后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5、死刑的执行程序。根据的规定,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或者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以便最后把关,防止差错。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在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前,应当对罪犯验明正身,并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由执行人员用枪决或者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死刑的执行必须在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下进行。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但不得示众。阅读完上文的内容后,相信你已经知道法律上对死刑是怎么进行定义的吧,具体来说这属于生命刑,但必须要经过合法的程序后才能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另外死刑的适用也是针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
刑事案件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第二审程序?
150人看过
-
刑事案件第二审程序怎么进行?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有哪些?
327人看过
-
民事二审程序中的案件再审情况是什么
399人看过
-
刑事案件的二审是否会在不开庭的情况下改变
361人看过
-
什么是刑事案件中第二审程序,上诉审程序是指什么
205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延长审理案件
401人看过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
刑事案件二审程序功能哪些情况下能够开庭?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30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
-
什么情况下刑事二审会比一审判的重天津在线咨询 2023-08-10刑事二审一般不会比一审判的重。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以外,二审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
什么情况下会到二审开庭审理刑事二审开庭有哪些情形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0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第二审人民法
-
什么叫第一审刑事案件?还有第二审,第三审刑事案件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3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所以没有所谓的三审。第一次起诉审理,就是一审;一审判决作出,对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上诉后就能引起二审,二审是终审,二审后不可以上诉。当时对生效判决不服的,还可以申诉,申诉也可以引起法院的审理,那叫再审。
-
在什么情况下一案不二审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31你所说的“一案不二审”,正确的叫法是“一事不再理”。所谓“一事不再理”原则是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也是各国诉讼法所确立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一事不再理”,其基本内涵就是对于同一个案件,或者说双方当事人之间所讼争的同一个法律关系,当事人不得就此提起两次诉讼,对于法院来说,对于双方当事人所讼争的法律关系已经作出生效判决的,不得重复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