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保险合同违约责任概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5:10:55 209 人看过

保险合同违约责任主要是指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需要提醒的是,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民法典保险合同违约责任主要会是哪些

保险合同的违约责任主要有: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2日 04: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 履约保证保险概述
    履约保证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履约保证保险的受益人(即债权人,这里专指银行)承诺,如果被保险人(即债务人,这里专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则由该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具体而言,该履约保证保险具有如下性质:1、履约保证保险实质上是一种财产性保险。因为履约保证保险的目的是为了补偿由于借款人不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给银行财产造成的实际损失。它不具有人身性,换句话说,履约保证保险不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而且在该种保险中保险人具有代位求偿权,即当借款人不能及时归还贷款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保险人在赔付给银行相应的贷款本息后,可以在赔偿额度内取得借款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2、履约保证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信用性。保险从社会角度来看是一种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的经济制度;从法律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契约或是由于契约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风险的存在是构成保险的第一要件,但是并非
    2023-06-04
    415人看过
  • 两份合同违约各自追究责任
    市民张先生:2013年10月,我与李某签订了一份《苹果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李某在11月15日之前交付1吨优质苹果给我。合同签订之后,李某与某村村民陈某签订了《苹果收购合同》。2013年11月13日,李某将从陈某处收购的苹果交给我,由于该批苹果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我拒绝接收,结果我与李某发生纠纷。我认为李某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但李某却辩称,是因为陈某交付的苹果质量不符合标准,才导致自己无法依约交付优质苹果,应该由村民陈某承担违约责任。请问他所说的合理吗?记者跑腿:记者咨询了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刘良欢。刘良欢律师认为,此案中虽然张先生与李某签订的《苹果购销合同》和李某与陈某签订的《苹果收购合同》都是买卖合同,且标的物都是苹果。但它们是两个各自独立的合同关系,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各自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李某主张应由陈某对张先生直接承担违约责任,是混淆了两个不同的合同关系。尽管导致李
    2023-06-08
    356人看过
  • 海上保险合同的概述
    海上保险合同
    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于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所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海上财产及其利益、运费和责任等。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海上风险所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害,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根据约定的条款和数额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因此,海上保险合同是属于财产保险合同的一种,只是和一般财产保险合同相比,更具有其特殊性,如保险标的的多样性、保险事故的复杂性、保险利益主体的多变性、保险合同适用法律法规的国际性以及海上保险合同的综合性等。
    2023-06-06
    328人看过
  • 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概述
    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施工合同违约金上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施工合同违约金上限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相关法律
    2023-07-04
    388人看过
  • 各种情形下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以下属于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如果解除方无过错的,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按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承担,或者由当事人之间协商承担的违约责任类型。一、租房不到一个月能退房租吗?租房不到一个月,如果房东无过错,是可以不退还押金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租房合同如果没有到期而解除合同,提出解除方要承担违约责任与损失赔偿。二、房东违约收回商铺怎样赔偿应当怎样处理房东属于违约,承租人可以要求房东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合同期内,房东有义务把商铺交承租人使用。提前收回商铺涉嫌违约,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行为不满足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房东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而合同又约定了一方提前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则房东
    2023-06-22
    94人看过
  • 旅游合同各方违约责任怎么算
    (一)旅游(lvyo)出行前,一方当事人因违约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1.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lvyo)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3.以上违约责任如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票务等损失,可参照相关部门有关条款另行赔偿,违约金或赔偿金总额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票务等损失,可参照相关部门有关条款另行赔偿。
    2023-06-05
    86人看过
  • 合同中应如何正确描述违约责任
    首先,针对一则合同在签署环节中,倘若忧虑交易对方在未来履约过程中出现违约现象,从而为己方带来严峻财产损失风险,便应当全方位地深入分析,推测交易对方可能出现的各类违约行径。针对不同的违约情况,我们应在制定合同条款时,预设相应的防范策略。其次,我们应当明确责任分担范围及具体方式。责任分担范围实质上指一方向另一方作出违约行为后,致使另一方产生的损失涵盖哪些具体内容,这样做可以有效降低在行使救济权利过程中所需支付的巨额费用。此外,还必须规定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二款,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4-07-29
    388人看过
  • 合同违约责任种类:分析租房合同违约责任的具体表现
    租赁合同违约责任如下:1、租赁合同未到期的违约。在租房过程中,有时由于房东有事,无法履行合同。此时,房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如果在租房过程中,租客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提前解除租房合同,此时租客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房屋内物品的损坏。租客在居住过程中,因使用不当等原因对物品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合同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租与房东协商一致,按协商结果执行。疫情过后租房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疫情过后租房合同违约责任,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
    2023-07-12
    422人看过
  • 共同危险行为与连带责任概述
    一、共同危险行为与连带责任概述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有可能侵害他人权利的危险性为,但不知数人中是何人造成实际的损害。它是共同过错的另一种形式。它具有如下特点:(一)共同行为系有数人实施。(二)共同行为的性质具有危险性,但又不针对特定的人或者财产。(三)共同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客观上的因果关系。(四)不能判明是谁的行为引发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共同危险行为的连带责任的特点与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的特点相同,但共同危险行为的连带责任于法无明文规定。二、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第一,行为是由数人实施的。共同危险行为的行为主体必须是二人或二人以上,这是共同危险行为成立的基本条件之一。一个人实施的行为即使造成他人损害,也只是一般侵权行为,不是共同危险行为。第二,行为的性质具有危险性。侵权行为法中的共同危险行为的这种危险性,指的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可能性,从
    2023-06-14
    340人看过
  • 旅行社责任险条款概述
    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该责任保险的投保人是旅行社(也即被保险人),投保范围如下:(一)旅游者人身伤亡赔偿责任;(二)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医药费用赔偿责任;(三)旅游者死亡处理和遗体遣返费用赔偿责任;(四)对旅游者必要的施救费用,包括必要时近亲属探望等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费用,随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住宿费用,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赔偿责任;(五)旅行者的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所引起的赔偿责任;(六)由于旅行社责任争议引起的诉讼费用;(七)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责任”是指由旅行社的过错造成的游客的财产、人身的损失。因而对于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由自身疾病或个人
    2023-06-15
    72人看过
  • 无过错责任的八种情形概述
    无过错责任的八种情形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或者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除此之外,还有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以及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1、法定的适用范围: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民法典》规定的典型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2、法定的免责事由: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条件由法律规定,但各特殊侵仅行为的法定免责事由并不是完全相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
    2023-07-01
    447人看过
  • 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概述
    环境污染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环境责任保险是随着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侵权行为的频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生以及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从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中逐渐独立出来。通常而言的环境污染是指环境因物质和能量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环境功能及资源的有效利用或危害人体健康和人类生活的现象。而环境责任保险又被称为“绿色保险”,是围绕环境污染风险,以被保险人发生污染水、土地或空气等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它是整个责任保险制度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也是一种生态保险,投保人以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的形式,将突发、意外的恶性污染风险或累积性环境责任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保险固然有理赔的功能,然而面对被污染了的环境,理赔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起到的作用也就显得微不足道了,环
    2023-06-27
    304人看过
  • 票据责任概述
    票据责任
    票据上的主债务人,是指本票出票人、汇票承兑人。之所以将其称为主债务人,是因为最后持票人应当首先对其请求付款,并且在追索关系中,是最终的偿还义务人,不再享有再追索权。主债务人的义务,常被称为第一次义务或者主义务。至于票据上的保证人,应区分其被保证人的身份而定。如果被保证人是主债务人,则保证人属于主债务人;如果被保证人是次债务人,则属于次债务人。票据上的次债务人,是指票据关系上除了主债务人之外的其他债务人。最后持票人并不可以首先对其请求付款,而只能在追索关系中对其主张追索权。如果因为被追索而偿还,通常还可以向前手再追索。次债务人的义务,常被称为第二次义务、次义务或者偿还义务。次债务人包括:(1)汇票上的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2)本票上的背书人、保证人。(3)支票上的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需要注意的是,支票上的付款人,以及未经承兑的汇票的付款人,并非票据义务人,而仅仅是票据关系的关系人(或
    2023-06-06
    236人看过
  • 特许经营合同违约责任的概念
    特许经营合同违约责任具体而言,在规定加盟商违约责任时,往往是采取极端的处罚方式: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即以重罚防范违约。但是,对特许人而言,加盟店是极其宝贵的资源,特别是在加盟店数量较少时,更为珍贵。没有规模化,就没有足够的收益维持特许经营体系的运营,就不会有更好的发展。导致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合同起草人缺乏对特许经营的理解,不清楚特许经营合同的特性,按照一般民事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进行规定。因此,搞清楚特许经营合同的特性,才能合理地制定特许经营合同违约条款。特许经营合同不仅是双方的特许权交易,也包括了加盟店管理的授权,即加盟店必须执行特许人制定的管理规范,按照统一的要求对加盟店实施管理。加盟店的日常经营行为,也是合同的履行行为。同时,加盟店的经营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时间比较长。这是特许经营合同在履行方面的基本特性,在纵向上表现为时间的持续性,在横向上表现为内容的复合性,纵横交错,构成了
    2023-02-16
    172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保险合同
    相关咨询
    • 请简述违约责任的概念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8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一种重要的形式,违约责任不同于无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的。违约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其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事先约定;;其属于一种财产责任。
    • 产品责任险概述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4-25
      一、产品责任险概述 产品责任险是指当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包括批发商和零售商)因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二、产品责任险谁来投保 生产商、出口商、进口商、零售商及修理商等一切有可能对产品事故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都可以投保产品责任险。根据具体情况需要,可以由他们中间的任何一个投保,也可以由他们中间的几个人或全体
    • 各方违约各自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3
      本条规定了双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按照违约的人,可分为单方违约和双方违约。一当事人违约的,称为单方违约,双方当事人都违约的,称为双方违约。单方违约的,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违约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民法典违约责任免责情形概述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1-10
      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 1、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 2、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
    • 缔约过失及其责任概述
      海南在线咨询 2024-11-23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应尽的诚实信用原则而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根据通常的观点,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合同成立后不符合法律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过错是指行为人未尽自己应尽和能尽的注意而违反义务,因而为法律所不能容忍的行为意志状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