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阶段要求当面陈述申请书是否合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8 14:41:31 88 人看过

一、批捕阶段要求当面陈述申请书是否合法?

批捕阶段要求当面陈述申请书是不合法的,因为我们法律当中明确规定在批准逮捕这个阶段的话,是需要提出一定的书面申请的。并没有当面陈述这一个限制性要求。审查批捕阶段是指公安机关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就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

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八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在日常生活当中对与审查批准逮捕的这样的一种程序方面的要求,都是由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所作出批准的,当然检察机关他们是可以提出一定的要求的,证据要求是包括有一些书面的申请书,还有相关的一些证据等等,但并不包括当面陈述这样的一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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