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债务承担和担保移转的关系是如何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3 09:02:40 221 人看过

免责债务承担和担保移转在抵押、质押、留置等物的担保关系中,主债权、债务的移转对担保关系的影响与保证之间存在诸多相同之处。

在主债权转移的情况下,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债权也应随之转移,其理由与保证债权随主债权移转相同。

一、担保人要担一辈子吗

担保人不需要担一辈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1、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一、担保的业务范围包括: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二、担保生效时间包括;

1、抵押合同中,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3、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综上所述,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二、主合同解除后担保合同还有效吗

主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关系终止,设立于主债务合同上的担保随之无效。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其相对于主合同是独立存在的,其效力具有相对独立性,一般情况下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无效,但从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成立担保合同的方式具体有哪些

担保合同成立的方式包括:

1、在主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

2、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

3、担保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债权人接受的;4、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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