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中央驻苏单位:
为切实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用人单位订立、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行书面报告制度(以下简称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实施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劳动关系逐步呈现市场化、多样化的特征,与此相适应,劳动关系也亟待纳入法制的轨道。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订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着眼于基础性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服务劳动保障工作大局的必要举措。广大职工形象地说,劳动合同是各项劳动管理的牛鼻子。通过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及时掌握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预测预警和事先防范机制,增强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政治的高度,切实重视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关于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的组织实施。
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采取多种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从实际出发,尽快建立健全符合本地实际的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书面报告义务。要积极做好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的宣传工作,明确相关的工作程序和办事手续,设立必要的工作窗口和联系渠道,充分利用已有的网络资源和条件,加强网站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劳动合同管理信息网络,提供制式表格下载服务,通过交互式服务在网上采集数据,指导和方便用人单位履行书面报告义务。各地要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抓紧落实的原则,尽快制定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送省劳动保障厅。如有的市提出在书面报告初始化阶段,由用人单位负责对已经签订并有效的劳动合同进行整理,通过程序输入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等)和劳动合同情况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合同起止日等)后将数据软盘以及相关资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然后转入日常劳动合同情况报告,他们的经验可供各地参考。
三、关于劳动合同书面报告的要求。
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的书面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居民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号码;与劳动者订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以及劳动合同的期限等。此外,各地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项目。书面报告主要采取直接送达和通过信息网络传送电子数据两种形式。用人单位直接送达的书面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履行签收手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网址,通过信息网络传送的书面报告,也应主动查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回复。
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履行劳动合同书面报告义务,按照规定的时间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与劳动者订立、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部省属用人单位以及跨省、跨设区的市的用人单位,在书面报告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同时,还应当书面报告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及时将书面报告资料上传省数据中心。
用人单位拒不履行劳动合同书面报告义务的,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依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予以行政处罚。
四、关于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的开发利用。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的书面报告资料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存档,并纳入金保工程一体化建设,运用电脑、信息网络等技术手段进行管理,逐步实现省、市、县互联互通,达到方便快捷、信息共享、网上运用的要求。要加强对用人单位书面报告情况的分析研究和深度开发,拓展使用领域,最大程度地为领导决策和实际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仅要将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作为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监控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抓手,更要注重与其他工作的有机结合,在就业规划和失业登记、有序调控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行为、确认用人单位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办理劳动者退休手续、社会保险费征缴扩面、劳动保障监督检查以及引导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等多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使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真正成为服务于劳动关系调整乃至劳动保障各项工作的基本信息平台。
各地在实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报告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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