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在补偿中要注意些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4 20:11:05 303 人看过

一、住房保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规定。

二、房产评估

(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规定。

(二)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三)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补偿协议

(一)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房屋产权调换

(一)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二)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规定。

(三)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建设单位禁止参与搬迁活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9日 04: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产评估相关文章
  • 拆迁中被征收土地怎么补偿?
    征收拆迁时补偿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标准,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一、征地农民可以获得哪些补偿1、征地农民可以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2、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
    2023-03-28
    439人看过
  • 哪些补偿可以在土地征收中获得
    土地征收可以得到以下这些补偿:1、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助费;3、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其中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
    2023-07-07
    60人看过
  • 承租人在拆迁补偿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承租人能获得的拆迁补偿:1、搬迁费: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2、装修装饰补偿:承租人对出租人的房屋进行了装修装饰的,承租人可以得到装修装饰补偿;3、停产停业损失:如果被征收房屋是由承租人作经营使用,那么承租人可以就因征收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请求赔偿。根据2021年生效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承租人的权利有哪些?1、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承租人在租赁
    2023-07-05
    355人看过
  • 征收房屋对被征收人应当给予哪些补偿?
    征收房屋对被征收人应当给予以下这些补偿:(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由什么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
    2023-08-01
    385人看过
  • 什么事项农民需要注意,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
    现在拆迁遍及,农民要想在拆迁中维权过程中获得满意的补偿,首先你得知道征收拆迁中程序,才能有效提高自己的维权效率。下面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你讲解农村集体土地中的征收程序步骤。一、发布征地公告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在明律师提醒:该点要注意公告的发布主体,只有上述规定的机关单位才有权发布。在实际的拆迁中,后期因公告主体不合格而引起的诉讼也有很多现实案件,这是被征收拆迁人要尤为关注的点。二、征询村民的意见,组织听证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
    2023-05-22
    179人看过
  •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需要注意什么
    1、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2、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3、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4、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律师补充:房屋产权调换首先是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其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再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购买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
    2023-05-06
    118人看过
  • 征地林木补偿需注意什么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综上所述,如果林地被成功征收就应该注意到公民在土地之上付出成本种
    2023-06-21
    71人看过
  • 征地补偿标准中费用项目有哪些需要注意?
    (一)土地补偿费是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二)青苗补偿费是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三)附着物补偿费是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四)安置补助费是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河南临时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有哪些1、因工程施工需要,经批准临时借地的补偿,一般包括:青苗费、农作物年产值损失,还耕后地力恢复期的产值损失以及借地单位如无能力还耕的,还应根据耕地受破坏的程度,酌情支付还耕费。2、工程施工借地的费用,统一以该地区的青苗补偿费为一个计算单位,按借地时间长短分别予以补偿(详见附表)。青苗费标准按现有的规定执行。3、临时借用非耕地的按所在区(县)青苗费减半补偿,造成地
    2023-07-02
    467人看过
  • 对农民房屋征用补偿要注意什么
    1.明确规定征用补偿的基本原则从法理上正确分析征用补偿法律关系,是确立征用补偿基本原则的基础。第一,政府行为必须受到法律严格限制的原则。“征用”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就政府而言,对农民私有财产进行征用(或因征用进行房屋拆迁),性质上是公权对私权的干预限制,最基本的原则是政府行为必须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非法律明文规定的授权事项不可为,包括权力的范围和行使权力的方式。就农民而言,其私有财产应当接受法定的公共利益的限制。第二,公平合理的补偿原则。征用后的“补偿”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政府负有公平合理补偿农民财产损失的职责和义务;农民有权要求政府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补偿标准和金额的确定应遵循平等合理、弥补实际损害的基本原则,不能以行政手段限制和剥夺农民的财产主体地位及求偿权。2.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具体事项公共利益是政府在公权限制私权过程中的行为边界,也是公民接受限制的行为边界。法律要以例举或排除的方法
    2023-04-30
    471人看过
  • 征收人对于被征收人的经济补偿有哪些方面?
    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强制搬迁”有规定:应先予以被征收人补偿对于政府征收房屋过程中,最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的“强制拆迁”问题,29日正式征求公众意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予以了明确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被征收人以及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补偿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强制搬迁,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实施强制搬迁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补偿决定,对被征收人先予货币补偿
    2023-07-12
    330人看过
  • 征收的8个骗术,被征收人一定要引起注意了
    有利益纠葛,就可能就存在骗局。特别是在征地拆迁领域,因涉及少则几百万多则几个亿的补偿款,其中的套路、陷阱、骗局不计其数,这就需要被征收人提高警惕,打起精神全力应对一套接一套的连环套路。实际征收中,会常常出现这8种征收骗术,如果被征收人不懂其中的门道,不能识破这些骗局,可就亏大了。骗局一、没文件称有文件,骗取你的信任生活中,征收国有土地房屋(城市房屋)和集体土地房屋(农村房屋)虽然都是房屋,但因土地性质的差异,造成这两者的征收有很大的不同。实际上,国有土地上房屋需要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而征收集体土地需取得省政府或国务院的征地批复。而相关文件,应在征收时主动公示给被征收人。但在实践中,有些地方并没有主动公开这些文件,甚至有些地方根本没有相关批准文件就开始征收。若没有相关批文,就是违法拆迁,“无公告,不征收”。若征收工作人员只谈政策,不拿文件,这样的征收是有问题的,被征收人可以拒绝
    2023-06-17
    153人看过
  • 面对土地征收程序,作为被征收人你应当注意什么
    现在拆迁遍及,农民要想在拆迁中维权过程中获得满意的补偿,首先你得知道征收拆迁中程序,才能有效提高自己的维权效率。下面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你讲解农村集体土地中的征收程序步骤。一、发布征地公告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在明律师提醒:该点要注意公告的发布主体,只有上述规定的机关单位才有权发布。在实际的拆迁中,后期因公告主体不合格而引起的诉讼也有很多现实案件,这是被征收拆迁人要尤为关注的点。二、征询村民的意见,组织听证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
    2023-05-22
    288人看过
  • 果园征收按什么赔偿给被征收人
    一、果园征收按什么赔偿果园的征收补偿标准主要是:1、土地补偿:执行区片综合地价;2、附着物补偿:果园中间种的地表农作物及果树树体的市场价值(如银杏树、葡萄树等),果树树体的市场价值专家评估确定;3、预期收益折现补偿:通常依照有权单位专家评估确定;4、基础设施补偿:按照被搬迁户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二、被征收人的权利1、获得征收补偿和安置的权利一般来说,能得到的房屋征收补偿包括以下几种:(1)房屋主体所有权补偿,根据房屋权属证书来确认是否具有产权、是否应当得到征收补偿。(2)附属物所有权补偿,征收房屋附属物是指属于被征收房屋,由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为提高房屋使用效能而改造或追加的,不能异地使用或异地使用会影响其功能的财物及相关设施。但是房屋结构及本身所含有的门、窗及水电设施属于房屋主体估计范围,不属于附属物评估范围。(3)院落、空地补偿。征收房屋的同时也损害了被征收人对房前屋后的院
    2023-06-02
    449人看过
  • 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应当清楚征收方需要遵守什么样的规则?
    提到征收拆迁,很多人脑子里一闪而过的念头除了被征收人的一夜暴富,还有征收方的强拆偷拆。这两者在对立中相互依存,征收方要降低成本,被征收人要合理足额的补偿,博弈中必然会有一方受损。在实践中,受损方大多是被征收人。所谓的“一夜暴富”,也仅仅是极个别的人。而大多数的被征收人的征收补偿依然普遍偏低,这很显然违背法治精神和征收目的。因此,为了保障征收拆迁项目的公平、公正、合法进行,征收方需要在严格的程序规则内行使职权。在明律师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总结出征收方在征收拆迁中,必须要遵守的三条规则:一、严禁暴力非法强拆征收拆迁,不管补偿高低,都应仅限于物质层面的交易行为,而不能涉及到人身伤害。但在实践中,因征收拆迁造成被征收人伤亡事件并不在少数。这些伤亡主要集中在征收方对被征收人房屋的非法强拆阶段。比如偷拆、误拆、暴力拆等。被征收人为了保住自己的房屋,不可避免的会与征收方产生直接肢体冲突,由此带来伤亡成了必
    2023-06-29
    300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产评估是对房产的市场价值进行估计和确定的过程,通常由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或评估师进行。 评估师会考虑房屋的位置、面积、建筑结构、装修情况、周边环境等因素,结合市场行情和影响因素,给出房屋的合理市场价值。... 更多>

    #房产评估
    相关咨询
    • 但政府会给我们补贴。被征收人补偿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26
      一、住房保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规定。 二、房产评估 (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规定。 (二)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
    • 被征收人要注意这7点儿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9-20
      有利益纠葛,就可能就存在骗局。特别是在征地拆迁领域,因涉及少则几百万多则几个亿的补偿款,其中的套路、陷阱、骗局不计其数,这就需要被征收人提高警惕,打起精神全力应对一套接一套的连环套路。实际征收中,会常常出现这8种征收骗术,如果被征收人不懂其中的门道,不能识破这些骗局,可就亏大了。 骗局没文件称有文件,骗取你的信任 生活中,征收国有土地房屋(城市房屋)和集体土地房屋(农村房屋)虽然都是房屋,但因土地
    •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分区划需要注意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7
      征用土地补偿政策第二十四条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一)征用菜地、水田,按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6倍补偿;经济作物地、园地、鱼塘、藕塘、苇塘按5倍补偿;雷响田、旱地、经济林地按4倍补偿;轮歇地、竹林地、牧场、草场按3倍补偿。(二)征用耕种3至5年的开垦荒地,按旱地补偿标准补偿;征用耕种3年以下的开垦荒地,按上年产值的3倍补偿,并赔偿开发投资。(三)征用集体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用地,
    • 征收7个误区让你被征收要注意这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28
      有利益纠葛,就可能就存在骗局。特别是在征地拆迁领域,因涉及少则几百万多则几个亿的补偿款,其中的套路、陷阱、骗局不计其数,这就需要被征收人提高警惕,打起精神全力应对一套接一套的连环套路。实际征收中,会常常出现这8种征收骗术,如果被征收人不懂其中的门道,不能识破这些骗局,可就亏大了。 骗局没文件称有文件,骗取你的信任 生活中,征收国有土地房屋(城市房屋)和集体土地房屋(农村房屋)虽然都是房屋,但因土地
    • 在中国进行国际收养要注意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8
      收养又称,系指将他人子女收为自己子女,中国古代又称为螟蛉子,这是由于古人误以为蜾蠃把螟蛉的幼虫收养作己子,实际上它们是用作给自己幼虫的食物。法律上,收养视同婚生子女的一种身分契约关系。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血缘联络之人间,拟制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收养者称为养父或养母,被收养者则称为养子或养女;被收养者之生父母称为本生父母,而对本生父母而言,被收养者称为出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