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合伙企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20:21:42 349 人看过

一、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二、合伙人制度的机制优点

1、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物质利益得到了合理配置,有了制度保障。在有限合伙制投资银行中,有限合伙人提供大约99%的资金,分享约80%的收益;而普通合伙人则享有管理费、利润分配等经济利益。管理费一般以普通合伙人所管理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大约3%左右。而利润分配中,普通合伙人以1%的资本最多可获得20%的投资收益分配。

2、除了经济利益提供的物质激励外,有限合伙制对普通合伙人还有很强的精神激励,即权力与地位激励。

3、有限合伙制由于经营者同时也是企业所有者,并且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在经营活动中能够自我约束控制风险,并容易获得客户的信任;同时,由于出色的业务骨干具有被吸收为新合伙人的机会,合伙制可以激励员工进取和对公司保持忠诚,并推动企业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4、有限合伙的制度安排也充分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

三、合伙人制度缺点

1、资金来源和企业信用能力有限,不能发行股票和债券,这使得合伙企业的规模不可能太大。

2、合伙人的责任比公司股东的责任大得多,合伙人之间的连带责任使合伙人需要对其合伙人的经营行为负责,更加重了合伙人的风险。

3、由于合伙企业具有浓重的人合性,任何一个合伙人破产、死亡或退伙都有可能导致合伙企业解散,因而其存续期限不可能很长,导致管理分散,企业稳定性低。

目的在于更清晰的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合伙,顾名思义,显然是多数人共享债权、共负债务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最大的优点在于缓减了资金压力,但也有资金来源有限、入股退股程序繁琐的劣势。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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