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款的优先清偿条件包括哪些方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5 05:03:45 172 人看过

一、建筑工程款的优先清偿条件包括哪些方面

1.发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

2.限于因建设工程合同所产生的工程价款。

3.优先权的客体必须是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建设工程,但无需以建设工程竣工为条件。

4.优先权的客体必须不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

5.工程价款的法定优先权,无需登记。

6.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当以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为条件。

7.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无需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为条件。

8.承包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勘察、设计、监理合同的勘察、设计、监理人不包含在内。

二、工程款清偿有几种方式

工程款清偿的方式是:

1.分段结算,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规模较小的项目,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

3.按月结算,即每个月结算一次;

4.双方约定的其他的结算方式。

三、追讨工程款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追讨工程款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2.工程招投标文件;

3.工程报建、规划、国土、施工许可文件;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

5.施工图纸;

6.不可抗力证明文件及损失证明;

7.工程进度情况、工程施工日志;

8.工程量增减的签证;

9.设计变更的文件;

10.质量验收的证明;

11.工程进度付款凭据;

12.工程分包情况;

13.工程总决算书或分阶段结算书等。

上述的证据都是在诉讼前就已经形成的,所以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这些证据材料的搜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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