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会存在哪些法律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1:01:38 384 人看过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许多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步增强。例如,雇主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支付“双倍工资”的问题尤为突出。“双倍工资”是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如果用人单位自受雇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未与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每月向雇员支付双倍工资”。然而,许多人对该法律的单一解释让许多员工相信,只要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他们就可以在离开时到劳工部要求“双薪”。因此,针对这一问题,将目前遇到的关于“双薪”的误解和争议问题归纳如下:

1。并非所有人都使用“双薪”。:“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而不签订劳动合同”。只有符合此范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才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审前仲裁”,即劳动仲裁部门先进行仲裁后,方可进入法庭阶段

具体范围为:本法适用于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个人经济组织、私营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双薪”不从未签订合同的月份开始计算

“双薪”从雇佣之日起的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因为《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该法给予雇主一个月的“缓冲期”,以便与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计算双倍工资的时间至少是2008年2月,而不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时间。“双薪”不是简单的“双薪”

许多人只是简单地把“双薪”理解为“双薪”。事实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工人每月支付的工资的两倍,应由支付工资的部门予以扣除

尽管“双倍”的法律规定有时并不一定对工人有利,现在,工人只要拿出工作许可证等五种证件中的一种,就可以证明劳动关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五种凭证分别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各类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工作卡、服务卡等用人单位发给员工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招聘登记表等招聘记录、员工填写的登记表等,其他员工的考勤记录和证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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