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社会保险实行统筹管理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8:58:42 379 人看过

襄城、樊城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提高我市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和征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10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市区社会保险实行统筹管理,建立市直和城区统一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面向所有单位及其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市区社会保险实行统筹管理的必要性

对市区社会保险实行统筹管理,是理顺社会保险管理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社会保险基金抵御风险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形势,全面推进我市国企改革,降低企业成本,加快企业发展的现实需要;是维护社会公平,构建和谐襄樊的重要内容。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市区社会保险统筹管理的必要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抓紧抓好抓实。

二、实行市区社会保险统筹管理的主要内容

对市区社会保险实行统筹管理,就是将襄城区、樊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行政管理职能,整体划归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各城区、开发区社会保险局、医保局、基金结算中心和劳动就业局失业保险科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五统一",即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缴费比例、统一待遇计发办法、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社会化发放。

(一)统一缴费基数。市区参保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均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统计口径按市统计局发布的标准计算,下同)为本年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其中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工资基数。

(二)统一缴费比例。市区所有参保单位和个人均按国家规定的统一缴费比例缴费,具体为: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纳,职工个人按上年度平均工资的8%缴纳;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最低按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2%缴纳。

2、失业保险:参保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个人按上年度工资的1%缴纳。

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7%缴纳,职工个人按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纳;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按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9%缴纳;退休人员按上年度退休费的7%缴纳。

4、工伤保险:按照各个参保单位所属不同行业的危险程度划分参保档次,参保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2%缴纳。同时根据各个参保单位工伤事故发生的频率等因素,实行浮动缴费率。

5、生育保险:参保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

(三)统一基金征缴。由市地方税务局统一负责市区参保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工作。

(四)统一待遇计发办法。不同所有制、不同用工形式的参保人员,按照全市规定的统一计发办法确定支付标准,享受统一的社会保险待遇

市区社会保险统筹管理前各城区、开发区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离退休人员,统筹后仍按原计发办法计发的待遇执行,待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政策出台后,再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适时调整其待遇水平。

(五)统一社会化管理。按照上级要求,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采取多种办法,对养老金、失业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社区管理服务机构承担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工作,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社会保险实行统筹管理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欧阳万坤任组长,副市长虞国旗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曹欣任副组长,市劳动保障、人事、编制、财政、地税、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区社会保险实行统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并从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建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工作中的业务和基金移交、财务和固定资产审核、人员编制核定等具体工作。各相关地方和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支持,搞好配合,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同时,要建立协调机制,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定期协调解决市区社会保险统筹管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市区社会保险统筹管理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市区社会保险统筹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三)理顺职能关系。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将襄城区、樊城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编制、人员、经费、财产全部划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划转人员为2004年12月31日前在编在岗人员;区级财政不再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专户,原专户统一划入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在市区分别设立三个社会保险办事处,作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各项社会保险工作。有关机构编制事宜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另行核定。

(四)明确工作职责。实行市区社会保险统筹管理后,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社会保险工作仍然负有重要责任,社会保险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仍将是市政府对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年度综合经济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基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的领导和支持,充分发挥基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及辖区基层组织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支持和配合市劳动保障、地税部门共同做好辖区内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续保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社会保险欠费的追缴工作,对统筹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批准改制企业挂帐的,由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偿还,属企业欠费的,要督促企业偿还,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及时足额到位,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市劳动保障、地税部门要切实履行社会保险各项工作职责,加强与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协调和联系,会同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认真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欠费清理、回收处置挤占挪用社保基金、落实"两个确保"等项工作,共同推进市区社会保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严肃工作纪律。在市区社会保险实行统筹管理工作中,各相关地方和部门要认真做好数据合并、帐目移交、社保欠费处理、人员安置等工作。对借统筹之机违规开支、挪用、隐匿、转移社保基金,用公款请客送礼及违规提拔、调配人员到社保经办机构等行为,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六)实行市区社会保险统筹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办理移交和划转手续,今年九月一日起正式实行统筹管理。九月一日之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仍然履行辖区内的各项社会保险职责,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发放工作,确保辖区内社会稳定。实行市区社会保险统筹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二○○五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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