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共有财产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6:33:35 489 人看过

安置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以下情况认定:

1、婚前一方的个人房产,婚后被拆迁安置新房的,如果不存在房屋补差价问题,也不存在房屋变更登记在夫妻二人的名下,这种被拆迁安置的新房应该是个人财产,因为财产的性质从根本上说是婚前个人财产演变过来的。如果存在房屋补差价,所补的差价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的,这就需要分析被拆迁房的价值和所补的差价在整个新房屋中各自所占的比例,所补差价的比例部分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对于婚后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的,不管存不存在差价问题,都应该是夫妻共有财产。

2、婚前房产在一方的父母名下,婚后拆迁安置后,安置房登记在儿女名下的,应认定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3、婚前是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拆迁安置的,需要考虑婚后拆迁安置时,是否存在出资问题,是否存在取得部分或全部产权,如果是婚后共同出资,取得一定产权的,对这部分房屋产权就是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当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

一、婚后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如何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婚后购买的房子,分以下几种情形:

1.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4.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5.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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