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票据保证人的条件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4 12:15:55 53 人看过

一、成为票据保证人的条件有什么

成为票据保证人的条件是保证人应当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且票据保证人应当限于该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二、票据保证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保证人的义务,也就与被保证人的义务完全一致,这就是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义务的同一性。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就票据债务负连带责任。

1.保证人仅因以下情形可免除责任:

(1)被保证的票据债务自始即不存在,如被保证人为付款人而未承兑;

(2)被保证的票据债务因欠缺记载事项而无效;

(3)保证行为形式不完备,如保证人未签章。

2.保证人的代位权。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三、保证人在票据上如何签章

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保证”的字样;

2.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3.被保证人的名称;

4.保证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票据责任】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n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n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n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n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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