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没能够挤入“拼爹”一族的工薪阶层来说,能够全款买套房子是个比较难实现的一个目标,所以,一般只能退而求其次去买套二手房,只能凑钱先付了房子的首付,剩余的房款直接借助于银行的力量,那么二手房贷款流程是什么,就成了贷款一族迫切想要知道的法律知识,而对于已经通过贷款拥有一套房屋的人来说,可能希望通过房产投资获取收益,那么若买方已抵押贷款又想继续贷款购买二手房是该如何处理呢?以下会为您详细讲诉:
一、二手房贷款办理流程是什么
1、审核贷款、抵押协议
二手房买方如果要申请购房贷款,接受买受人委托的律师应协助买方审核有关贷款条件和文件、签署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协议、抵押协议。
2、审核担保、保险协议
贷款银行一般均要求买方提供公积金贷款的住房贷款置业担保公司担保和商业贷款的保险公司保险。买方的律师应协助买受人审核有关文件,指导买方签署担保协议、保险协议,根据有关规定核对担保费、保险费。
3、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律师应提示:借款人(买方)购买的房屋仅限于本市国有土地上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应当用于本人家庭自住。
4、非住宅房屋贷款
非居住房屋只能申请银行商业贷款,具体贷款条件、金额、期限、利率可与具体贷款银行谈判确定。
二、若买方已抵押贷款该如何处理
有一部分人可能是希望通过房产投资获取收益,所以即便已经通过贷款拥有了一套房屋,可能还是会选择把还贷款以外的闲置资金用来购买二手房,那么此时若他又想继续贷款购买二手房,但自己已经有过贷款记录了,又该如何处理呢
1、买方已全部还清贷款并注销抵押登记的或没有贷款抵押的,买方可直接申请贷款。
2、如买方未全部还清贷款且尚有抵押登记的,则建议购房人可采用转按揭或先全额还清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后重新申请贷款。转按揭贷款的一般流程为:
(1)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2)确定贷款银行;
(3)提交买卖合同及其它贷款资料交银行审核;
(4)同意贷款后与转让方及原贷款银行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变更协议、卖方退房屋保险费、买方重新购买房屋保险;
(5)办理房屋过户、抵押登记手续。
-
借款抵押物如果对方处理了该如何办
313人看过
-
贷款期限已到,该如何处理?
205人看过
-
二手房买卖中买方存在房屋已抵押贷款的情况的处理
452人看过
-
该房屋已被土地抵押购房人如何处理
476人看过
-
二手房抵押贷款流程是怎样的,如何处理抵押贷款
321人看过
-
银行贷款抵押是什么意思,抵押贷款逾期如何处理?
316人看过
抵押贷款,又称“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国家银行采用的一种贷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为贷款的担保,以保证贷款的到期偿还。抵押品一般为易于保存,不易损耗,容易变卖的物品,如有价证券、票据、股票、房地产等。贷款期满后,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偿... 更多>
-
买方如何处理抵押房产安徽在线咨询 2023-07-01一般可以通过买卖双方向银行提出来进行房屋产权变更以及确权。 买卖双方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然后前往银行出示这份关于房屋产权变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可是这种方式有一个先决条件,即先要获得银行的允许,要是银行允许产权变更,那么贷款人会从卖方变更为买方,银行会出具证明,在房屋已设抵押权情况下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如此一来,银行出借房产证,接着买卖双方带着银行出具的证明、房产证、权属变更协议、户口本和身
-
离婚时已抵押贷款的房产处理方式浙江在线咨询 2025-01-12一、没有房产证的按揭房离婚后过户方式 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按揭房,离婚后想要过户,可以参考下述两种方式: 1. 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可以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然后再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方式需要提前还清按揭贷款,并且需要一定的资金,因此需要考虑清楚。 2. 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如果无法一次清偿贷款,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这种操作比较
-
如何贷款买房子房子抵押贷款还款方法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5银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还款方式最常见的有两种: 1、等额本金还款 等额本金还款也叫做利随本清,等本不等息还款。该类还款方式是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前期支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比较多,但是后期还款负担逐月递减。这种还款方式很适合高收入人群选择。 2、等额本息还款 等额本息还款就是贷款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每个月还款额度固定,贷款本金
-
民法典中买已抵押贷款的房产怎么处理青海在线咨询 2023-10-06民法典规定,购买了已经抵押贷款的房屋,如果购房者是在对方欺诈的情况下购买的,可以申请撤销购房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