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花3万吃保健品,钱到是花了,可毫无效果,但是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女子跳河轻生竟因丈夫训斥,这多大点事呀,何苦要拿生命开玩笑呢!2016年5月4日讯,5月3日,湖北省大冶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收到一段热心网友发来的视频,视频中,一名男子正在大冶湛月桥下的湖水里奋力拉扯一名看上去十分虚弱的女子。该网友称,视频中的男子是一名警察,对于当日他跳湖救人的举动自己感到十分敬佩。
事情发生在4月30日下午6点50分左右,视频中的男子是大冶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副队长——57岁的老民警蔡*河,当时他正在巡逻。途经湛月桥桥头时,他看到桥中心突然聚集大量围观群众,同时还有部分群众正向桥下的湖岸边奔跑。
“不好,肯定是有人跳湖轻生了。”凭借自己多年的从警经验,蔡*河立即跳下车,一边脱警服,一边随着群众跑向了岸边。在岸边,他看到湖中央有一名中年女子在不停翻腾,周围群众正在报警求助。
见到此景,蔡*河迅速脱掉警裤,顾不上脱掉鞋袜就一下跃入湖中,奋力向女子靠近。之后,他抓住女子的胳膊使劲往岸上拉,经过一番努力,最终成功将女子救上岸来。由于救助及时,轻生女子只呛了几口湖水,并无大碍。重获新生的女子坐在岸边放声痛哭。
此时,大冶市公安局东岳派出所副所长张*水、民警刘*怡等也赶到了现场并在现场维持秩序。由于轻生女子脱险后情绪低落,为了避免女子再生意外,蔡*河和张*水便开始耐心地做该女子的思想工作。
经了解,轻生女子名叫小兰(化名),大冶金山店人,今年39岁。近期,她花3万多元购买了保健品,但服用后没有任何药效,因此被其丈夫狠狠训斥。4月30日,委屈的小兰来到大冶后,又因此事被一起逛街的娘家表姐批评了一顿。越想越气的她随后竟一下从桥上跳了下去。当日,在民警的耐心疏导下,小兰放弃了轻生念头,并向帮助他的民警表示谢意。随后,派出所民警亲自将其送回位于金山店镇的家中。
【法律解读】
丈夫不会承担任何责任。虽然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救助的义务,但是这个义务仅限于双方在一个封闭性的场合。本案中的小兰因为丈夫的训斥回娘家又被表姐批评最后选择轻生,小兰和丈夫已经处于两个不同的地方,明显不符合封闭性场合这个条件。还有人会说是小兰轻生是因为有丈夫训斥这个先前行为,我国刑法上关于先前行为的通说观点法认为只要足以产生某种危险的先前行为就构成不作为犯罪不需要先前行为具有违法性。以一个正常人的思维来界定“足以产生某种危险的先前行为”,被人骂一顿并不足以导致危险的产生,妻子选择轻生,只能说其心理素质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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