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伤事故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能在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确定。具体如下: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报。公司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一年内申请认定。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根据不同的残疾等级,补偿是不同的。主要补偿是: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次性医疗补助、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护理费等。赔偿标准如下:医疗费用。按实际费用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康复治疗费用。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4、辅助器具费用。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5、停工留薪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6、护理费。伤残评估后需要护理的,不能自理,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统筹;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统筹;有些生活不能自理,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统筹。
一、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1、治(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
9、伤残津贴。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1、丧葬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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