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案件所需证据由谁提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4 16:36:07 82 人看过

一、法院审理案件所需证据由谁提供

需要根据案件的相关性质来看。比如是民事诉讼案件的证据一般应当由提出主张的诉讼当事人出具,另一方当事人对该证据进行质证,以确定证据的法定效力。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二、民事案件如何向法院提交证据

民事案件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方法是: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证据必须注明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书证应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当事人的陈述;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三、刑事案件分为哪三个阶段

刑事案件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侦查阶段:普通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贪污、渎职案件由检察院侦查,监狱、军队、铁路、森林、海关等部门负责其职权范围内的刑事案件侦查;

审查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负责。期限为一个月,可延长半个月;

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或者各专门法院负责。期限是二到三个月。

大约5最长个月时间。拘留后3~7日逮捕,逮捕后,公安局侦查2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1个月,到法院审理2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证据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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