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一样,仓储合同中要求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标的,保管费。同时不能有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保管业务的人。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签订即可成立,无需交付保管物。
《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什么内容
1、货物的品名和种类;
2、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
4、进出库存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5、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6、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
7、责任的划分和违约处理;
8、合同的有效期限;
9、合同应订明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以便对方作好相应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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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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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有没有法律依据广西在线咨询 2023-12-151、需要签订合同的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意思是真实的,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书面形式签订; 2、仓储合同要求双方有合同标的和保管费。同时,合同无效; 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仓储业务的人; 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签订合同即可成立,无需交付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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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成立的方式是如何的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10仓储合同属于诺成合同,一诺即成。 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 (1)平等的原则 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订立的基础,是任何合同行为都需要遵循的原则。任何一方采取恃强凌弱、以大欺小或者行政命令的方式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采取歧视的方式选择订立合同的对象。 (2)等价有偿的原则 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享受相应的合同利益。保管人的利益体现在收取仓储费和劳务费两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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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在什么时候成立广东在线咨询 2023-04-281、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又称为不要物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生效的合同。仓储合同不同于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不仅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还必须以寄存人交付保管物,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起成立。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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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仓储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04金融仓储公司可以归类于金融资产管理管理公司,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5条——第10条的规定:设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由财政部核拨。 (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 (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须经财政部同意,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 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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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成立仓储物流合同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23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仓储合同成立并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一致时成立。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以来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经批准等程序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履行审批等义务条款及相关条款的有效性。当事人未履行义务